關於通報批評劉玉山、周運春、易金生三名同志嚴重違反崗位培訓紀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察機構,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監察總隊:
2017年5月14日,在我局舉辦的2017年第六期全國環境監察幹部崗位培訓班中,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環境保護局劉玉山同志未經請假,擅自決定由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環境保護局周運春同志頂替自己參加培訓,並在結業考試中由周運春代替其考試。周運春同志在培訓班報名、考勤階段隱匿自己真實身份,在培訓班多次強調管理規定和考試紀律的情況下,仍頂替劉玉山同志參加培訓和考試。
2017年6月11日,在我局舉辦的2017年第八期全國環境監察幹部崗位培訓班考試中,陜西省環境保護執法局易金生同志拍攝考卷上傳至班級微信群。
經研究決定,取消劉玉山、易金生同志的考試成績,並對劉玉山、周運春、易金生三名同志進行通報批評。請相關省份環境監察機構會同相關地方環保部門對上述同志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請各地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督促參加環境監察幹部崗位培訓班的學員端正態度,強化規矩意識、紀律觀念,嚴格遵守培訓班紀律和管理規定,防患于未然,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2017年8月4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8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