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環大氣〔2017〕110號 |
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辛集市、定州市、鞏義市、蘭考縣、滑縣、長垣縣人民政府,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國鐵路總公司:
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出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以下簡稱協作小組)第十次會議並作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攻堅行動方案》)。現印發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抓好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上半年,各地區各部門穩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取得成效。但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特別是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環節,要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紮實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三嚴三實”要求,發揚釘釘子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全力保障攻堅行動落實到位。
二、加強指導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各地落實《攻堅行動方案》任務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調動地方和企業積極性,同時強化監督和管理。地方人民政府是《攻堅行動方案》落實責任主體,要將任務分解細化,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企業是污染治理的實施主體,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制定實施措施。中央企業要起到模範&&作用。各相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注重宣傳引導,及時主動發佈權威資訊,動員全民共同打好“藍天保衛戰”。
三、加強調度強化考核。各相關省(市)于2017年9月底前向環境保護部報送“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項目清單、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工業企業錯峰停限産方案項目清單、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項目清單;2017年10月底前報送予以保留的燃煤鍋爐清單、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清單。從2017年10月起,各相關省(市)和中央企業每月5日前上報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對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的地方,開展中央環保專項督察。強化考核問責,切實落實黨委政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環境保護部每月向空氣品質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每季度空氣品質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品質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和區縣,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
四、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環境保護部大氣環境管理司 王鳳
電話:(010)66556285
傳真:(010)66556282
郵箱:dqsgdy@mee.gov.cn
(二)協作小組辦公室 王飛
電話:(010)68722035
傳真:(010)68726224
郵箱:xietiaochu@bjepb.gov.cn
附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抄送:中宣部、中央網信辦、中央編辦、中直管理局,國務院辦公廳,科技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國資委、國管局、國研室、氣象局、鐵路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武警部隊後勤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省(市)環境保護廳(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8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