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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環大氣〔2017〕121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品質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能源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強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的減排,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勢頭,促進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我們制定了《“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方案要求,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及時報送有關材料,推動VOC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質檢總局
能源局
2017年9月13日
抄送: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9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