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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6〕353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黨委宣傳部、科技廳(局)、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商務廳(局)、品質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旅遊局、機關事務管理局: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國務院關於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促進綠色消費,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我們制定了《關於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關於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 宣 部
科 技 部
財 政 部
環 境 保 護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 務 部
質 檢 總 局
旅 遊 局
國 管 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