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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長江黃金水道環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6〕370號 |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人民政府,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能源局:
經商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現將《關於加強長江黃金水道環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 境 保 護 部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