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工作的通知
建辦村〔2017〕2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委、市政管委、城管委)、環境保護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水利廳(水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環保局)、農業局、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和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摸清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數量、規模、位置等情況,為下一步整治工作奠定基礎,現就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對象和範圍
排查對像是城鄉垃圾亂堆亂放形成的各類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內一定規模的漂浮垃圾。垃圾類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離田農業生産廢棄物。
排查範圍覆蓋全國所有縣(市、區),重點排查區域是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主要交通幹道沿線,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管理範圍。
二、排查內容和要求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農業、水利部門負責組織縣(市、區)對陸地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河湖及水利樞紐漂浮垃圾進行現場排查。
(一)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內容和要求。排查陸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管理範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並調查記錄規模較大的堆放點資訊。其中,以生活垃圾為主要成分的,調查體積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點;以建築垃圾為主要成分的,調查體積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點;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為主要成分的,調查體積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點;以危險廢物為主要成分的,調查堆放重量3噸以上的堆放點;以離田農業生産廢棄物為主要成分的,調查體積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點。對於以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離田農業生産廢棄物為主要成分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屬臨時堆放且堆放時間小于6個月的不納入調查。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或業務主管)、環境保護部門會同農業、水行政管理部門在鄉鎮(街道)、村(居)委會配合下,組織調查陸地、河湖和水利樞紐管理範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填寫非正規垃圾堆放點調查表(附件1 表1-1),每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對應填寫一張調查表,並至少附一張帶堆放點位置資訊的照片。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管理單位配合做好管轄範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調查工作。
(二)漂浮垃圾排查內容和要求。排查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內的漂浮垃圾,並調查記錄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資訊。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漂浮垃圾調查並填寫調查表(附件1 表1-2),每處漂浮垃圾對應填寫一張調查表,並至少附一張帶位置資訊的照片。調查完成後,交縣級住房城鄉建設(或業務主管)部門匯總。
(三)縣(區、市)基本情況調查和要求。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或漂浮垃圾所在縣(區、市)住房城鄉建設(或業務主管)、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填寫縣(區、市)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1 表1-3),內容包括人口、財政收入、鄉鎮和行政村數量,以及生活垃圾、農業生産廢棄物、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的産生量、無害化處理量和處理方法等。
三、排查資訊錄入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資訊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系統,網址:http://czjs.mohurd.gov.cn)。省、市、縣、鄉鎮4級用戶名和初始密碼可從資訊系統下載。4級用戶均可查看本級排查資訊錄入情況。省級和市級用戶不能錄入資訊。縣級用戶可錄入縣(區、市)基本情況調查表資訊。鄉鎮用戶可錄入非正規垃圾堆放點調查表和漂浮垃圾調查表資訊。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或業務主管)、環境保護等部門負責組織調查人員將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或漂浮垃圾資訊錄入到資訊系統。資訊錄入可採取以下方式:
(一)手機終端錄入(推薦方式)。調查人員事先登錄資訊系統,下載應用程式並安裝到手機。現場調查時打開應用程式和手機GPS定位功能許可權,現場採集資訊、拍攝相應照片,完成後點擊保存,並在有無線網路或手機信號的情況下上傳。照片必須帶有地理位置坐標資訊,否則無法保存和上傳。
(二)電腦終端錄入。調查人員現場填寫調查表、拍攝帶有地理位置坐標資訊的照片,做好調查表與照片的對應標記。在電腦端登錄資訊系統,選擇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窗口,根據窗口提示要求,將採集的資訊及照片完整、準確地錄入資訊系統。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或業務主管)、環境保護等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將縣(區、市)基本情況調查表資訊錄入資訊系統。
排查資訊錄入工作應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四、排查結果審核
縣(市、區)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或漂浮垃圾調查後,省級、市級住房城鄉建設(或業務主管)、環境保護等部門要抽取部分縣(市、區)進行現場核查,校核資訊系統填報數據,檢查漏報、瞞報情況。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將選擇若干省份隨機抽取部分縣(市、區)進行核查。排查結果審核工作應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工作臺賬
縣(市、區)相關部門根據排查結果,建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和漂浮垃圾工作臺賬(附件2),內容包括所在縣(市、區)所有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和漂浮垃圾的現狀及下一步整治方案等資訊。工作臺賬以縣級為單元建立,並錄入資訊系統。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督促和檢查。縣級工作臺賬建立和錄入資訊系統工作應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自2017年2月起,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將每月公佈一次各省(區、市)排查工作進度以及排查結果審核情況,對工作進度緩慢或嚴重弄虛作假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調查和資訊錄入過程中,有任何問題請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聯繫。
聯繫人及電話: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
胡建坤 010-58933609
環境保護部水環境管理司
賈小梅 010-66103040
附件:1.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漂浮垃圾、縣(市、區)基本情況調查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