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8373號建議的答覆
趙長義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全面加強水污染治理的建議”,由我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要求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您提出的河流污染治理必須全方位謀劃、綜合施策、依法推行的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行性。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工作中認真研究吸納,進一步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切實改善水環境品質。
一、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落實屬地責任,健全長效機制。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就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做出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的重要思想,有利於形成工作合力。2017年3月,經國務院同意,建立了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省級工作方案已全部編制完成。天津、江蘇等24個省(區、市)提出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長制;遼寧、陜西等7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明確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做好河長制實施工作,將各省級河長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納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內容,指導省級環保部門將市、縣、鄉三級河長制實施情況納入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內容,督促指導地方依法依規推進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
二、關於強力推行雨污分流
為提高污水收集率,全面提升污水處理水準,《水十條》明確要求各地要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除乾旱地區外,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為進一步落實《水十條》相關要求,2016年12月,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進一步明確“十三五”期間全國規劃新增污水管網12.59萬公里,老舊污水管網改造2.77萬公里,合流制管網改造2.88萬公里的目標任務,並將相關目標按城市、縣城、建制鎮分類細化分解到各省份。
下一步,我部將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水十條》和《規劃》相關要求,督促指導各地統籌推進、合理佈局、加大投入,切實完善污水收集系統。確保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在2017年底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在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
三、關於嚴格控制和管理中小企業排污
為嚴格控制和管理中小企業排污,推進産業結構優化,我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落實《水十條》相關要求,切實加大中小企業排污監管力度。一是嚴格環境準入。印發《關於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制定實施差別化的環境準入政策。如對限制開發的農産品主産區,提高有色金屬礦採選冶煉、石油開採及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環境準入要求。二是淘汰落後産能。配合工業和資訊化部等相關部門,督促指導各地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産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産能淘汰方案。三是狠抓工業污染防治。督促指導地方全面排查裝備水準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取締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十小”企業2600多家。制定造紙、焦化、電鍍等十個行業專項治理方案,推進企業清潔化改造。印發《關於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通過重點帶動一般,推動工業污染源實現全面達標排放。四是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産或停産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佈。推廣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微信舉報平臺,擴大投訴範圍,鼓勵群眾監督。
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強化中小企業排污監管。開展專項檢查和集中整治,加強聯防聯控,防止工業污染“上山下鄉”。鼓勵各地推動中小工業企業向依法合規設立、環保設施齊全、符合規劃環評要求的工業集聚區集中,因地制宜推進建立以“企業預處理+集聚區集中處理”為主的標準化模式,保證企業廢水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理。
四、關於大力推行垃圾焚燒技術的應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清運和分類處理,積極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2011年,國務院批轉了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提出全面推廣焚燒發電等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方式。2016年,住房城鄉建設部與我部等4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儘快補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短板,高標準建設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提出到2020年底,全國設市的城市垃圾焚燒處理能力佔總處理能力50%以上,全部達到清潔焚燒標準的目標任務。規定要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嚴格設定準入條件,鼓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要求各地加快處理設施建設,推動垃圾分類,完善收運系統,並將城市、縣城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向村鎮延伸,建立長效運作機制,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準。
此外,住房城鄉建設部與相關部門聯合印發《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模式,有效治理農村垃圾。目前,全國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的行政村比例達到65%。
下一步,我部將積極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繼續指導地方建立分類投放、回收、運輸、處理相銜接的全過程管理體系;遵循安全、可靠、經濟、環保原則,科學評估、規劃先行、加快推進高標準清潔焚燒項目建設,不斷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準。我部也將加強對現有垃圾焚燒廠的監管力度,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垃圾焚燒發電産業健康持續發展。
五、關於加強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
為推進污水處理廠建設,充分發揮其治污效力,我部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按照《水十條》和《規劃》要求,督促指導各地加快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確保出水達到相應標準要求。“十三五”期間,全國規劃新增污水處理設施規模5022萬立方米/日,提標改造污水處理設施規模4220萬立方米/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建立了考核通報制度,促進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作和發揮實效。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污水處理,我部以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為抓手,要求各地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國選擇100個縣開展示範,大力推進農村污水處理PPP模式,鼓勵、支援專業企業參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提高污水處理服務品質和運營效率。
下一步,我部將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繼續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督促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廠設施提標改造,2017年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我部還將以貫徹落實新《水污染防治法》為契機,進一步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繼續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感謝您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支援,歡迎繼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環境保護部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