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8635號建議的答覆
楊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建議”,由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您深入分析我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統籌決策、開源節流、完善經濟政策、提高科技水準等建議,對我們做好相關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一、關於制定政策的同時考慮水污染防治問題
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成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水十條》以改善水環境品質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2016年,發展改革委印發《“十三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規劃》,明確提出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工作,改善流域水環境品質,恢復水生態,保障水安全。2017年,水利部印發《全國水資源保護規劃(2016-2030年)》,組織七大流域機構編制本流域的水資源保護規劃,提出了流域水資源保護的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按照《水十條》要求,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門和重點流域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堅持“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以控制單元為單位,落實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措施、工程項目及總量控制、環評審批、排污許可與交易等環境管理措施。提出工業污染防治、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態保護、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保障等五大重點任務,在控制單元內對工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等污染防治,流域水資源和水生態保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任務進行細化分解。
二、關於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要堅持開源節流並舉的方法
《水十條》明確要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並提出了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等任務,要求抓好工業節水,完善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準;加強城鎮節水,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水利部將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落實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出臺用水定額國家標準25項,實現31個省(區、市)用水定額全覆蓋;聯合發展改革委印發《“十三五”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方案》《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三五”規劃》《全民節水行動計劃》,明確“十三五”全國及各省(區、市)的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任務,統籌謀劃節水型社會建設區域佈局,部署開展農業節水增産、工業節水增效、城鎮節水降損等十大節水行動,強化區域和行業總量強度控制。
2013年以來,水利部已連續五年開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將用水總量控制、節約用水和水功能區限值納污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從全國情況看,全國經濟社會用水總量快速增長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用水效率得到提高,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在逐步改善。
三、關於制定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促進水污染防治的經濟政策。一是對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相關規定的企業,給予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二是對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所列廢水、廢氣、廢渣等資源為主要原材料,生産該目錄內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産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可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三是推動出臺環境保護稅法。2016年12月25日,環境保護稅法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環境保護法採取排污費改稅的方式,對直接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徵收。
四、關於運用科學技術解決水污染問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水污染防治的科技工作。“十一五”期間,設立了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成為十六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之一。該專項實施十年來,産出了一大批重要科研成果,涵蓋了重點行業、城鎮生活、農業面源、受損水體生態修復等6個領域、28類治理對象的水污染治理技術體系。重點行業方面,針對石化、冶金、造紙、紡織印染、制藥等典型重污染行業構建了水污染全過程式控制制體系,支撐重點行業水資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全面推動工業水污染防治從末端治理向源頭減排為主的全過程式控制制的戰略轉變。城鎮生活方面,突破了一批城市低影響開發、污水收集處理與再生回用、污泥處理處置與資源化利用等關鍵技術,有效支撐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及海綿城市創建。農業面源方面,突破了種植業面源污染控制、畜禽養殖廢棄物迴圈利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等關鍵技術,實現了農業農村區域面源污染負荷有效減排和小流域尺度的農業資源零排放及資源迴圈利用。受損水體修復方面突破了入湖河流污染控制與水質凈化、多自然型湖濱帶生態修復、湖泊藍藻水華災害防控等成套技術,有效削減了內源負荷排放並控制藍藻水華災害。
五、關於將區域經濟發展和當地環境容量相互結合
國務院印發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提出,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強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謀劃人口分佈、經濟佈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確定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根據《水十條》要求,發展改革委制定印發多個關於區域規劃的政策文件,其中均考慮了資源環境承載力,合理確定可承載的人口規模、經濟規模以及適宜的産業結構。如《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規劃》提出,把洞庭湖區打造成為全國大湖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試驗區,堅持生態優先,努力實現生態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推進,資源環境承載力與産業競爭力同步提升。
《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確定了4493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目標,根據水功能區劃,水利部編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核定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的納污能力,並提出限值排污總量意見。我部按照《水十條》要求,正在組織研究開展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工作。建立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産業結構。
此外,為促進流域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展改革委正在組織開展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相關工作,指導相關流域地方政府統籌流域生産生活生態,規劃流域經濟發展和水環境綜合治理,以良好生態、綠色生活引領經濟綠色迴圈低碳發展。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工作中認真研究吸納您所提建議,進一步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全面落實《水十條》各項任務,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城市和工業污染治理,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實改善水環境品質。
感謝您對環境保護的關心和支援,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環境保護部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