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048號議案的答覆意見
你委轉來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048號“關於制定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特別應對法的議案”收悉。經研究,根據我部職責,提出如下意見:
黨的十八大以來,環境立法工作取得積極進展。我部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為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環境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在《環境保護法》的基礎上,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增設“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專章,詳細規定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劃定、聯合防治行動計劃制定、更加嚴格的環保要求、環評會商、監測資訊共用、用煤項目等量或減量替代、聯合執法等制度措施,可直接規範和指導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工作。
從目前工作看,現有法律法規能夠基本滿足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從長遠發展看,代表所提“制定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特別應對法”的議案,對今後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有一定意義,也符合黨中央關於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的要求。建議你委結合立法規劃,統籌考慮,我部將積極予以配合。
以上意見,供參考。
聯 係 人:環境保護部大氣司 張昊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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