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013、095、432號議案的答覆意見
你委轉來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013號、第095號“關於制定濕地保護法的議案”及第432號“關於制定濕地法的議案”收悉。經研究,根據我部職責,提出如下意見:
國家高度重視濕地保護有關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明確提出保護和擴大濕地等生態空間,確保我國濕地面積不低於8億畝,《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也提出建立濕地保護制度。
我國多部現行法律法規涉及濕地保護工作,如《環境保護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從不同側面對濕地保護做出了規定。2013年國家林業局發佈的《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對加強濕地保護提出了要求。2016年11月,我部配合國家林業局印發《濕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方案包括濕地分級管理、濕地保護目標責任、濕地利用監管、濕地生態修復和濕地監測評價等,內容全面,可操作性強,對於凝聚各部門力量、加強濕地保護與修復也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濕地保護的專門法律,可以規範濕地開發利用活動,明確部門職責,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保護生態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我部贊成代表們提出的“制定濕地保護法”建議。建議在制定濕地保護相關法律時,與已有的《環境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相銜接。下一步,我部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濕地保護立法前期研究,並按職責分工,做好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工作。
以上意見,供參考。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自然生態保護司 陳飛
聯繫電話:(010)6610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