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399號議案的答覆意見
你委轉來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399號“關於制定生活飲用水保護法的議案”收悉。經研究,根據我部職責,提出如下意見:
一、飲用水安全保障專項立法需求日益迫切
保障飲用水安全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實施從源頭(水源地)到龍頭(老百姓口中)的全過程式控制制,涉及環保、建設、水利、國土、衛生以及發改、財政等部門的職責。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我部將飲用水水源保護作為重中之重,不斷完善法規規範體系,建立健全調查評估長效機制,提升水源監測能力,持續加大保護區執法力度,切實公開水源安全資訊,指導各地科學開展水源地規範化建設。
目前,我國飲用水安全保障法律法規尚需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主要集中規定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和防護的相關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關注了水源保護、水量保障、衛生要求等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某個階段,因此,迫切需要制定飲用水安全保障專項法規。
二、飲用水安全保障專項立法具備一定基礎
一是我部相繼印發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範》等行業標準,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指南》等技術文件,為飲用水安全保障立法提供了技術支撐。
二是我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進一步強化了制度建設,增加了開展飲用水水源污染風險調查評估、建設應急或備用水源、強化供水單位責任、加強飲用水水質監測和資訊公開等內容,為飲用水安全保障立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基礎。
三是我國各級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視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出臺了一系列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如安徽省于2016年修訂了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于2017年制定了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為飲用水安全保障立法積累了經驗。
我部贊同代表們在議案中提出的立法建議和框架思路。下一步,將按照全國人大的統一安排,積極推動飲用水安全保障專項法規制定工作,全面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水準。
以上意見,供參考。
聯 係 人:環境保護部水環境管理司 趙少延
聯繫電話:(010)6655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