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030、103號議案的答覆意見
你委轉來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030、103號“關於制定環境教育法的議案”收悉。經研究,根據我部職責,提出如下意見:
一、環境教育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形成合理消費的社會風尚,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氣。”加強環境教育立法,促進環境教育制度化和規範化,對引導公民有序參與環境保護、維護公眾環境健康權益、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具有重要意義。
立法部門制定、修訂環保法律時,十分重視環境宣傳教育,在多部環保法律中均對環境教育進行了原則規定。2014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願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我部聯合有關部門通過加強指導性意見、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不斷強化環境教育工作。2016年,我部印發《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2016-2020年)》,提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部署要求,促進環境宣傳教育工作上臺階上水準”。教育部一貫重視加強環境教育工作,先後頒布了中小學環境教育大綱和實施指南,制定了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統籌安排環境教育內容,指導全國中小學環境教育工作。2016年頒布實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將環保法律的學習和教育作為中小學開展法治教育的重要內容。
二、我國環境教育立法工作已在多地實施和論證調研
為推動國家和地方環境教育立法,我部先後開展了《環境教育法的國際比較及中國環境教育立法實踐》《環境教育立法調研論證》等研究課題,對國內外環境教育立法情況、基本進展及實施情況進行深入調研和系統分析。我部還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開展環境教育立法專題調研,並組織專家圍繞環境教育立法進行專題研討和論證完善。
國內一些地區已經開始環境教育立法實踐。寧夏回族自治區、天津市分別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教育條例》《天津市環境教育條例》,河南省洛陽市制訂了《環境保護教育條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佈了《環境教育辦法》。這些有益探索,對全國環境教育立法具有示範和引導作用。重慶、廈門正在積極推動地方性環境教育法規制定,湖北、福建等地正在開展環境教育立法調研論證工作。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支援各地立法實踐,總結經驗,深化理論研究,並將適時向你委提出立法建議。
以上意見,供參考。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宣教司 李家祎
聯繫電話:(010)66556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