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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換料大綱升版的通知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嶺澳核電廠換料大綱〉升版的請示》(廣核運〔2017〕81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關於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換料大綱升版的申請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進行升版,確保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28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11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