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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頒發2018年第一批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核動力廠)操縱人員執照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核設施營運單位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操縱人員執照考核進行了監督,對執照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結合你局的審查意見,認為胡漢等108人滿足換發執照相關要求,批准向上述108人頒發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操縱人員執照(基本資訊見附件)。
特此通知。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1月2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華東、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中核核電運作管理有限公司,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江蘇核電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8年1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