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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頒發2018年第二批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核動力廠)操縱人員執照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對江蘇核電有限公司等4家核設施營運單位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操縱人員執照考核進行了監督,對執照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結合你局的審查意見,認為張朋等126人滿足首次取照相關要求,計德玉等2人滿足轉移執照相關要求,批准向上述128人頒發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操縱人員執照(基本資訊見附件)。
特此通知。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2月13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華東、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江蘇核電有限公司,陽江核電有限公司,三門核電有限公司,海南核電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8年2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