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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認可《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運作階段)》(1版)的函
海南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交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運作階段)的報告》(海核核安發〔2016〕367號)及《關於提交〈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運作階段)〉(報批版)的報告》(海核核安發〔2017〕339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提交的《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運作階段)》(1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認可。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上述認可的品質保證大綱,確保核電廠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7年10月20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