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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
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順安 職務:董事長 詳細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銅山鄉 郵遞區號:247115 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現場調查,並應你公司要求於2004年3月24日舉行了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會。我局對該案已經審查終結,現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你公司4500噸/日水泥熟料示範線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投資4.5億元。2002年6月7日,我局批復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我局在批復文件中要求,該項目的廠界噪聲必須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II類的規定,該項目熟料皮帶廊穿越升金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其噪聲必須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規定的Ⅰ類標準。 2002年10月,該項目水泥生産線投入生産。2003年6月11—17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對該項目進行了驗收監測。監測結論表明,廠界噪聲未達到規定要求,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不合格。 2003年10月21日,我局發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限期改正通知書》(環驗改字〔2003〕001號),責令你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前完成該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改正,我局將依法予以處罰。迄今為止,你公司仍未完成整改。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為證,可以認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2年6月7日《關於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500噸/日水泥熟料示範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復函》( 環審〔2002〕150號) ——你公司2003年2月15日委託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進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的《委託書》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2003年9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總站環監字〔2003〕第048號)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2003年10月21日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限期改正通知書》(環驗改字〔2003〕001號) ——你公司2003年12月18日《關於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噪聲治理問題的請示》(安海政〔2003〕79號) ——你公司2004年1月13日《關於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噪聲限期治理請求延期的請示》(安海政〔2004〕5號)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2004年1月20日《關於池州海螺水泥股份公司噪聲限期治理問題的復函》(環辦函〔2004〕31號) ——2004年1月8日你公司與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石灰石廊道和粘土堆棚東側受噪聲影響較大的32戶村民的《搬遷協議》 ——你公司2004年3月24日《聽證會彙報材料》 ——2004年3月24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行政處罰聽證會記錄》。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關於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産或者使用的規定,應當受到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或者使用的,由負責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産或者使用,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研究,我局決定如下: 1、責令你公司4500噸/日水泥熟料示範線工程停止生産。 2、處以十萬元罰款。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關於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以下指定銀行和帳號: 收款單位:財政部 開戶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帳號:中央總金庫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據複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關於責令停止生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鋻於你公司噪聲治理工程已于2004年1月20日開始施工建設,噪聲治理工程從施工建設到完全發揮作用確需一段時間,故“責令停止生産”的處罰,緩期至2004年4月30日執行。在此期間,你公司應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環境污染,並主動接受安徽省環境保護局和池州市環境保護局的監督管理。 在2004年4月30日之前,如果噪聲治理工程完成且噪聲排放達到規定要求,你公司應及時向我局提出驗收申請。如果驗收合格,我局將解除“責令停止生産”的處罰,依法允許你公司4500噸/日水泥熟料示範線工程投入生産。如果超過2004年4月30日驗收仍不合格,我局將依法立即執行“責令停止生産”的處罰。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該項目所在地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你公司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罰款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四年四月二日
主題詞:環保 違法 處罰 決定
抄 送:安徽省環境保護局,池州市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