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義翔鋁業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年産30萬噸氧化鋁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于2010年10月投入生産。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關於“三同時”制度的規定。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部擬責令你公司年産30萬噸氧化鋁項目停止生産,罰款十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你公司如果要求聽證,應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部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聯繫方式: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遞區號:100035
電話:(010)66556466
傳真:(010)66556472
特此告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1月10日
抄送: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