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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三門峽義翔鋁業有限公司)

2014-01-10 文章來源環境保護部

2014-01-10 來源: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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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義翔鋁業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年産30萬噸氧化鋁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于2010年10月投入生産。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關於“三同時”制度的規定。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部擬責令你公司年産30萬噸氧化鋁項目停止生産,罰款十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你公司如果要求聽證,應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部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聯繫方式: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遞區號:100035

  電話:(010)66556466

  傳真:(010)66556472

  特此告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1月10日

  抄送: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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