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5103號建議的答覆
李建明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開展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建議”由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辦理。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在更大範圍內開展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建議
國家高度重視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産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為防止農村秸稈焚燒等污染對大氣環境品質造成不良影響,我部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多次協調國務院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或調研組進行現場督辦和督導,每年專項部署禁燒工作。2008年以來,每年夏秋兩季秸稈焚燒高發期,在我部政府網站發佈秸稈焚燒火點衛星遙感監測日報。同時,兩季禁燒結束後,對各地秸稈禁燒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總結經驗,強化督辦,加強對各地秸稈禁燒工作的指導。目前,很多地方已將秸稈禁燒納入基層政府領導考核,取得積極進展。下一步,我部將推動基層環保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基層政府作用,不斷創新禁燒監管機制,加大禁燒監管力度。
2014年,發展改革委會同我部、農業部等部門印發《進一步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方案》《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目錄》等文件,指導督促地方加大秸桿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推進力度。為不斷完善扶持政策,推進秸桿綜合利用産業化發展,2010年,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對於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統一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75元。稅收優惠方面,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對利用秸稈及殼皮生産的代木産品、電力、熱力給予所得稅優惠。
一些地方政府也出臺了有力政策措施。江蘇省2012年對秸稈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産用電電價;2014年秸稈運輸車船實行減免過路過橋過閘費、秸稈收貯臨時堆放場地按照設施農用地進行管理。河南省2011年將秸稈儲存基地用地納入農業用地管理。上海市2011年對秸稈綜合利用企業按利用量每噸補貼200元。安徽省2014年省財政安排15.7億元支援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吉林省2015年開始優先採購以秸稈為主要原料的生物基産品等。
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深入研究各地包括荊州在內的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總結和分析,逐步完善國家層面相關制度,不斷提高秸稈禁燒和利用水準。
二、關於將荊州市全面實施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納入洞庭湖生態經濟區生態文明建設試點項目的建議
據了解,包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在內的農業資源環境保護工作,是洞庭湖區生態經濟規劃的重要內容。您提出的請各有關部門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保護農業生態平衡的重要內容,在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專項規劃編制、項目安排、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荊州支援的建議,我部將在後續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積極溝通,密切配合,結合現有工作基礎和相關工作需要,統籌予以考慮。
三、關於加大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保障力度的建議
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央財政加大對地方政府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援力度。從2013年開始,中央財政統籌整合有關資金,設立了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主要支援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並逐步加大支援力度。該專項資金採取切塊下達的方式,由地方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統籌使用,主要用於補貼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獎勵扶持在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從實際情況看,安徽省等地將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用於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鋻於中央財政已有支援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資金渠道,不宜再設立專項資金。
近年來,為支援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國家出臺了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政策措施,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可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對農作物秸稈、樹皮廢渣、污泥等為燃料生産的電力或者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對銷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生産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創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等實現的增值稅80%實行即徵即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規定,企業銷售以廢塑膠生産的塑膠産品、以廢棄天然纖維等生産的造紙原料、以鋸末等生産的人造板及其製品、以農作物秸稈及殼皮生産的代木産品等取得的收入,符合條件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
我部就推動秸稈綜合利用做了大量工作。2011年,在深入調研基礎上,提出對秸稈收集利用實施獎補政策,獲得國務院領導同意。2013年,協助發展改革委起草了《關於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過程中,我部提出了將秸稈收集利用納入政府資金獎勵和扶持的範圍的建議。目前,我部正配合發展改革委起草《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對秸稈收集、利用實施獎補,包括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秸稈收儲和加工點的用地扶持政策,實現秸稈收集利用真正有利可圖,從根本上提高秸稈利用率。同時,我部建議有關部門調整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提出農業補貼投放要考慮包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情況等農業環保要素,以更好地發揮農業補貼保障生産、促進轉型升級、保障可持續發展的作用。
為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産業化發展,發展改革委不斷完善扶持政策。2008年至2013年,利用中央預算內資金對利用秸稈生産木塑、人造板項目給予了支援。2014年,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納入“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投資7億元支援16個糧棉主産區和大氣污染重點地區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工程項目建設。2015年,擬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0億元,重點支援京津冀及周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秸稈利用項目,補助標準原則上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不超過8%、10%、12%。
您的建議對於我們如何開展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具有積極意義。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您的建議,認真研究,不斷提高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水準。
感謝您對環境保護的關心和支援,也希望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生態司彭欣然孔源
電話:(010)6655633566556332
環境保護部
2015年8月25日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8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