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黑龍江省風雲環境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風雲環境科技諮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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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張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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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風雲環境科技諮詢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你公司冒用中國氣科院的環評資質編寫了《齊齊哈爾市昱峰供熱有限公司龍江縣新城區集中供熱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盛和灣住宅小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東北變壓器集團肇東變壓器有限責任公司220kv-500kv級超高壓特大電力變壓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中,《東北變壓器集團肇東變壓器有限責任公司220kv-500kv級超高壓特大電力變壓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收取環評費用四萬元,經我部專家復核,環評文件中關於項目選址和工業園區規劃關係上存在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因此,你公司存在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情況。
以上事實,有我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2016年4月26日《關於對黑龍江省風雲環境科技諮詢公司等2家環評機構環境違法問題調查取證的函》(東北環督函〔2016〕22號)及2016年2月23日《調查詢問筆錄》為證。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關於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制度的規定。
我部于2016年4月29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公司未進行陳述、申辯,放棄聽證權利。
以上事實,有我部2016年4月29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2016〕33號)、《環境保護部送達回證》以及你公司《説明》為證。
二、吊銷資質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接受委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授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境行政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並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處罰:
(一)吊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727號);
(二)罰款十二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於吊銷資質證書的履行方式
你公司應于接到本決定書時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727號)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達人員收回。
(二)關於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以下賬戶:
收款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開戶銀行:光大銀行北京禮士路支行
賬號:75010188000021101
繳款時請註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及收入項目為“環境違法罰沒收入”。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我部將繳款憑據郵寄到你公司。逾期不繳納罰款,我部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我部委託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對你公司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環境保護部
2016年8月17日
抄送: 環境保護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8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