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4830號建議的答覆
程蘇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廢舊電池處理”由我部會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商務部辦理。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我國是電池生産和消費大國,據統計,2015年我國電池産量約487.65億隻。電池種類較多,其中一些電池含有毒有害物質,廢棄量逐年增加。廢舊電池來源分散、收集困難,應依實際情況分類管理,選擇最可行的方式控制其環境風險。日常生活所用的乾電池主要環境風險來自於電池中的汞,國家早于1997年就明令禁止生産含汞電池,目前我國市場銷售的乾電池多數已達到規定要求。2003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佈《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提出廢電池污染控制的重點是廢含汞電池、廢鉛蓄電池等;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術經濟條件情況下,國家不鼓勵集中收集一次性電池。
一、關於制定廢舊電池回收處理的法律的建議
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一些法律法規,規範廢舊電池回收利用和處理處置。《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廢舊電池在內的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資源利用和處理處置作出了相關規定。《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規定了廢電池環境管理和處理處置原則和要求,其中規定電池製造商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在其生産的電池上標注電池的回收標識、種類標識、電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標識等。2009年11月,我部與工業和資訊化部等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産業規範發展的意見》,落實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明確生産企業(進口商)的回收責任。2016年6月,我部與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聯合發佈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版),將廢棄的鉛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列入名錄。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國家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目前,我部正在修訂《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並開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研究工作。我部將結合您的建議,在上述法律和政策法規修訂中,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廢電池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環境管理政策要求。下一步我部也將積極推動和參與廢舊電池回收立法工作,進一步完善電池産品相關標準和廢舊電池管理的政策法規,加快建立廢電池生産者責任制,規範廢舊電池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工作。
二、關於政府主導,設立廢舊電池回收點的建議
我國在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很多積極的探索。2012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商務部&&成立了22個單位組成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快推進建立完善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2015年,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2015-2020)》,明確了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的目標和工作任務,並自2006年以來在90個城市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積極探索綠色迴圈超市、居民區集中交投、廢電池換購生活用品等方式開展廢電池分類回收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我部等5部門選取26個城市作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促進有毒有害垃圾回收。
下一步,我部將配合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2015-2020)》,鼓勵生産企業、流通企業積極參與廢舊鉛蓄電池回收,繼續健全廢舊電池回收體系。
三、關於加大宣傳,增強公眾對廢舊電池的回收意識的建議
廢舊電池回收問題需要社會各界自覺參與和共同努力。我部高度重視環境宣傳教育工作,2014年印發了《關於加強面向社會環保宣傳工作的意見》(環辦〔2014〕26號),推動《環境保護法》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宣傳,近些年在“六·五”環境日等環保宣傳活動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媒體,廣泛宣傳廢鉛蓄電池的危害性,以及回收的重要意義。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利用全國節能宣傳周等活動,以“綠色回收進社區”“綠色回收進校園”等為主題,加大宣傳力度,介紹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宣傳普及廢舊商品回收利用和節能減排的相關知識,取得良好成效。
下一步,我部將與商務部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過媒體宣傳、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等,加大廢舊電池回收和安全處置的宣傳力度,廣泛普及廢舊電池回收處理知識,提升公眾的廢舊電池分類回收意識,推動全社會安全回收處理廢電池。
四、關於完善廢舊電池運輸、儲存、處理各環節,防止出現二次污染的建議
廢舊電池往往含有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特別是廢鉛蓄電池含大量重金屬鉛、鉛化合物和硫酸等化學物質,若處理不當,容易引發環境污染。針對此情況,近年來,我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完善再生鉛行業政策法規,規範廢舊電池回收利用行業的發展,加強再生鉛行業環境監管。我部先後印發《關於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環保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升企業環境管理要求;制定《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的規範》《鉛酸蓄電池生産及再生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再生鉛冶煉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發佈《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清潔生産標準 廢鉛酸蓄電池鉛回收業》,加強污染防治技術引導。我部與工業和資訊化部等有關部門聯合印發《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關於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産業規範發展的意見》,規範和促進行業有序發展。2010年開始,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將安徽界首、江蘇邳州、山西陽泉、湖北谷城等地以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為主的産業園區列為國家“城市礦産”示範基地,安排迴圈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援回收網路體系、環保設施、技術升級和改造等項目建設。2007年以來,中央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援供銷社系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加強對可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4.2億元支援15個省份供銷系統開展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包括再生資源行業的企業回收網點、分揀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場建設等項目。
同時,我部不斷加大對廢舊電池回收利用過程中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近年來,我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委開展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執法優勢,查處回收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廢鉛蓄電池非法處置,依法嚴懲違法回收和拆解廢鉛蓄電池的企業和個人。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財政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廢舊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體系,建立健全相關標準和技術政策,規範廢舊電池運輸、儲存、處理各環節管理,防範二次污染,促進廢舊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有序發展;同時,將聯合公安機關定期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轉移、處置、利用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的違法活動。
感謝您對環境保護的關心和支援,也希望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司 李玉爽
聯繫電話:(010)66556254
環境保護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國務院辦公廳,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8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