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南省湘潭市竹埠港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示範工程環境問題的環境監察通知書
湖南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8月,我部會同你廳對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竹埠港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示範工程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進行現場調查時發現,項目實施單位永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清公司”)存在廢水超標排放、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未收集處理重金屬超標的基坑積水、廢水收集設施破損、未同時建設廢水處理設施、環境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項目組織單位湘潭竹埠港重金屬污染治理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存在未組織有關單位妥善處置土壤滲水、未及時督促永清公司配套建設廢水處理設施等問題;項目監理單位湘潭市環科環境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監理公司”)存在對永清公司建設廢水處理設施監督不到位等問題。針對上述單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和環境保護相關要求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現責成你廳對項目中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掛牌督辦,落實以下要求:
一、對永清公司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督促其對存在的相關問題切實整改到位。
二、督促投資公司對存在的環境管理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加大對項目實施單位的監督力度。
三、聯合湘潭市人民政府進一步調查有關單位的履職情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督促地方環境保護部門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區域內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項目的日常監管。
請你廳切實落實督辦要求,確保依法調查處理到位,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將上述督辦要求落實情況報送我部,並及時向社會公開。我部將適時赴現場進行核查。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白飛
電話:(010)66556180
傳真:(010)66556990
郵箱:baifei163@163.com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10月28日
抄送:湘潭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