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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內蒙古自治區反饋督察情況

2016-11-12 文章來源環境保護部

2016-11-12 來源: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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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6714日至814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161112日向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進行了反饋。反饋會由布小林主席主持,翟青副組長通報反饋了督察意見,陸浩組長就落實督察意見、抓好整改提出了要求,李紀恒書記作表態發言,督察組有關人員,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了會議。

  督察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內蒙古自治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時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築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和戰略任務,努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優化發展理念,積極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著力推進重點區域污染防治,生態環境實現了整體遏制,局部好轉的重大轉變。

  2013年以來,針對中央領導關於內蒙古生態環境的重要指示以及做好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自治區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批示126次。自治區政府常務會平均每兩個月專題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制定落實相關環境保護政策措施。在全國率先制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明確黨委、政府及39個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對騰格裏沙漠污染問題堅決整改到位,嚴厲問責到位,切實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

  黨的十八大以來,自治區將全區41個旗(縣、區)超過70%的國土面積劃為重點生態功能區,進一步加大天然林資源保護、京津風沙源治理、三北防護林建設和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工程建設力度,全區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積有所減少,草原平均植被蓋度得到提高,森林覆蓋率達到21%。呼倫湖治理初顯成效,水環境品質和生物多樣性都有改善;烏梁素海生態保護也取得積極進展,湖區整體水質已由2010年的劣類提高到目前的類,局部區域水質達到類;呼和浩特大青山南坡生態修復、烏蘭察布市霸王河綜合治理、烏海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等重點工程成效初顯,呼和浩特、包頭和鄂爾多斯部分河流綜合整治、污水處理提標改造等工作加快實施。

  內蒙古自治區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案件,並向社會公開。截至目前,共辦結環境問題舉報1637個,關停取締違法企業362家,立案處罰206件,拘留57人,約談238人,問責280人,邊督邊改效果得到群眾肯定。

  督察指出,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明顯進展,但生態環境依然十分脆弱,部分區域生態退化問題依然嚴重,水資源、礦産資源和草原的保護與利用矛盾依然突出,實現構築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的目標還需付出艱巨的努力。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對生態環境脆弱性、環境保護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尚不到位。不少同志不僅沒有認識到生態環境面臨的嚴峻形勢,反而認為全區環境容量大,環境不會出問題。2013年以來,半數盟市黨委常委會很少專題研究環境保護,有的甚至一年間沒有研究環境保護問題。在與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同志談話中,多位同志表示,很多地方幹部沒有認識到綠水青山就是財富,一些地區生態破壞情況令人心痛;發展煤化工、電解鋁、火電等産業有利於發揮資源優勢,但在産業空間佈局、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研究不夠,在産業環境風險控制方面措施不多,已對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湖生態功能恢復任務仍然十分艱巨。截至督察進駐時,20162月國家批准的呼倫湖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項目資金尚未落實,2016年治理任務難以完成。烏梁素海治理工作主要通過淩汛補水,綜合治理規劃尚未批准實施,農業面源治理不力,保護區內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佔地達5000余畝的養殖及其配套工程。岱海湖流域生態退化嚴重,湖面急劇萎縮,水質逐年惡化,但目前相關市縣尚未採取有力措施,自治區尚未批准實施岱海湖綜合治理規劃。

  二是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問題仍然多見。89個國家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中有41個存在違法違規情況,涉及企業663家,且礦山環境治理普遍尚未開展。大青山、西鄂爾多斯、甘草等國家或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內大量採礦企業直到2016年上半年才停止生産。自治區有關職能部門違規在自然保護區內辦理採礦證,甚至到20155月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後,相關部門仍對甘草保護區25宗採礦權審批續證。2014年和2015年,國土部門和環保部門違規審批位於蒙格罕山自然保護區的採石場項目。

  另外,錫林郭勒草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家企業未按自治區環保廳要求啟動退出機制。呼倫貝爾、鄂爾多斯存在違規佔用天然草地問題。遺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已基本喪失。

  三是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滯後。全區存在“好水減少,差水增多”的問題。2015年,全區90個地表水斷面中,達標斷面同比下降7.7個百分點,劣V類斷面同比上升3.1個百分點。其中,黃河支流12個斷面中5個,西遼河流域14個斷面中7個水質持續惡化。全區地下水超採問題突出,通遼、呼和浩特、包頭等多個盟市地下水水位下降明顯。大量企業違規使用水資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不到位等問題突出,進一步加劇全區水環境保護嚴峻形勢。

  部分大氣污染防治任務進展較慢,全區尚有10家企業22臺火電機組未建設脫硫設施,其中呼倫貝爾市多家企業長期超標排放。截至2015年底,全區城市建成區仍有654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老舊鍋爐尚未淘汰。7家企業自備火電廠違規開工,總裝機容量達511萬千瓦。

  四是部分歷史遺留及群眾關心問題亟待解決。呼倫貝爾北方藥業有限公司異味擾民問題長期存在,2013年以來,自治區各級環保部門共收到關於北方藥業的投訴達143件。現場督察時,廠內腐臭撲鼻,生力源肥業違規填埋北方藥業産生的廢菌渣,性質惡劣。

  烏海及周邊地區煤田(煤礦)自燃污染環境問題嚴重,2012年以來自治區煤田(煤礦)滅火工程基本處於停滯狀態,滅火工程排土場管理和礦區回填等生態修復工作處於無人監管狀態。

  包頭危廢綜合處置中心建成後長期不能正常運作,全區大量有色金屬冶煉廢渣未得到及時處置,存在環境風險。工業園區亟待清理整治,64個自治區級以上園區中,29個未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31個未建設集中供熱設施,大多數園區未配套建設正規渣場。

  督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內蒙古自治區時重要講話精神,確保國家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強化綠色發展理念,妥善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係,推動環境品質持續改善。切實抓好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湖等重點湖泊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統籌推進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再生水回用等工作。更加注重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治理,堅決遏制地下水超採行為。進一步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和京津風沙源治理,妥善解決草原破壞、毀林開發等問題。加快鋼鐵、電力、電解鋁等行業以及小鍋爐、散燒煤等污染問題整治;加快實施煤礦火點治理、危險廢物處置;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和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了梳理,將按有關規定向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進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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