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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的公告

2017-02-23 文章來源環境保護部

2017-02-23 來源: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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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要求,進一步規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我部對《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管理辦法》《關於核輻射與電磁輻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進行修訂和整合,制定了新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現予發佈。該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6年第41號)《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管理辦法》(環辦〔2010〕86號)《關於核輻射與電磁輻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科函〔2008〕1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

  環境保護部

  2017年2月22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2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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