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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推進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7-07-10 文章來源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07-10 來源: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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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以來,各地對普查工作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部分地方已成立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普查領導小組)及其工作辦公室,落實工作任務,各項準備工作正在有序開展。但目前總體工作仍存在進展不平衡的問題,為加快落實國務院《通知》要求,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組建普查機構。截止到2017年6月底,遼寧、福建、寧夏、安徽、青海、廣東、浙江、甘肅、江西、河南、西藏、河北、海南、上海、新疆、四川和山西等地已正式成立普查領導小組,福建、吉林、寧夏、青海、甘肅、湖南、江西、陜西、遼寧、廣西和山西等地已正式成立專設的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為保證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尚未組建普查機構的地區,應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工作辦公室的組建。同時,省級普查機構要加快推進市(縣)級普查工作落實,並將普查機構組建等相關文件及時報送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抓緊落實普查經費。按照普查經費分級保障的原則,各地要科學合理編制普查經費預算,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切實保障普查各階段經費需求。各省(區、市)普查領導小組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財政困難市(縣)的普查工作給予必要支援。

  三、健全完善督查制度。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普查工作實行月調度(調度表見附件)、季通報的督辦制度,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要適時組織對普查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加強督辦、及時整改;對工作積極、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激勵;對落實不力、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問責,切實保障普查各階段的工作進度和品質。

  四、全面落實各項工作。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經全面展開,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切實保證普查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各省(區、市)普查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劃、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職責分工,做好宣傳動員和業務培訓。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銜接,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及時發現和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聯繫人:毛玉如(010)50911119,13810810001

  柳王榮(010)50911116,18666091741

  附件: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進展月調度表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7日

  抄送: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統計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測繪地信局、中國鐵路總公司辦公廳(室),民航局綜合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7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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