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部長 李幹傑
環境監測是保護環境的基礎工作,是環境管理的“頂梁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深化環境監測改革。2017年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由中辦、國辦印發。這是繼《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之後,黨中央、國務院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就深化環境監測改革作出的又一項重大決策部署,為理順環境監測體制、解決環境監測中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環境監測數據品質、提高環境監測數據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促進環境管理水準全面提升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保證。
一、深刻認識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的重要意義
環境監測數據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是客觀評價環境品質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當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相關部門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現象依然存在,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準良莠不齊,導致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問題突出。深化環境監測改革,切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複雜龐大的系統工程,環境監測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加速推進,環境監測逐步實現從手工到自動、從粗放到精準、從分散封閉到整合聯動、從現狀監測到預測預警的全面深刻轉變。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與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可以為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發揮重要作用。
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是全面提升環境管理水準的內在要求。環境保護工作離不開環境監測的基礎性支撐。一方面,需要根據監測數據,對生態環境形勢進行分析判斷,及時調整目標、出臺措施。另一方面,環境保護工作的成效,最終也會反映到環境品質上,通過環境品質監測數據表現出來。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對於準確判斷形勢、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政策,提升環境管理水準,推動環境品質不斷改善至關重要。
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是確保政府公信力的必然選擇。隨著我國社會生産力水準明顯提高和人民生活顯著改善,人民群眾期盼有更優美的環境,對環境品質的關注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一段時期以來,環境監測數據與公眾切身感受存在差距,個別地方發生數據造假事件,嚴重影響了政府公信力。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客觀真實反映環境品質及其變化,將提高環境監測數據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增強人民群眾對環境品質改善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準確把握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的目標要求
《意見》對今後一個時期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作出全面部署,明確到2020年,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要實現“全面”,就要做到三個“全”。一是點位全,擴大環境監測覆蓋面,落實“全面設點”要求;二是指標全,瞄準管理需求,拓展環境監測領域和指標;三是功能全,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衛星遙感、感測器、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推動天地一體化環境監測,實現從傳統環境監測向生態環境監測轉變,對生態環境品質進行全面、客觀、科學評價。
要實現“準確”,就要做到校準、精準。一是校準,監測儀器設備由於本身存在系統誤差等因素,需要監測人員按照嚴格的規範進行校核,但絕不是人為干預,更不是人為造假;二是精準,採取最規範的科學方法和最嚴格的質控體系,力求環境監測數據、分析、評價結果和結論都精準,經得住事實的檢驗和歷史的考驗。
要實現“客觀”,就要避免人為主觀影響和不當干預。一是監測點位設置、數據採集、分析與處理過程要尊重自然規律,以科學規範為準繩,切實反映實際情況;二是監測儀器設備安裝、使用、運作維護和檢定要嚴格按照標準和規範要求,避免受任何形式的主觀偏見、不良習慣和不當行為影響,確保數據的客觀準確。
要實現“真實”,就要做到求真、較真。一是數據要真,要以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向真實值無限接近的科學態度,實事求是,追求真數據;二是勇於較真,堅持和捍衛數據的真實性,要實實在在提供真數據,反映真情況,堅決打假,切實解決環境監測數據與公眾感受之間存在差異的問題。
三、細化落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的各項舉措
《意見》提出了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的6項創新舉措。一是堅決防範地方和部門不當干預;二是大力推進部門環境監測協作;三是嚴格規範排污單位監測行為;四是準確界定環境監測機構數據品質責任;五是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六是加快提高環境監測品質監管能力。要堅持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明確任務分工、時間節點,不折不扣抓好各項舉措落實。
構建責任體系。地方黨委、政府對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建立約談整改機制;環境保護、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及公安機關依法對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有關部門對所屬環境監測機構數據品質進行管理。排污單位對數據品質負主體責任,開展自行監測,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監管部門加大弄虛作假行為查處力度,嚴格問責,形成高壓震懾態勢。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品質技術監督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創新管理制度。實行干預留痕和記錄。制定全國統一的環境監測規範,統一發佈環境品質和其他重大環境資訊。建立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與環境品質監測原始數據全面直接上報制度,取消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核。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相關人員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探索建立環境監測人員數據弄虛作假從業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單位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性自我舉證制度。
強化監管能力。健全環境監測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研究制定環境監測條例,制訂環境監測與執法聯動辦法、環境監測機構監管辦法等規章制度。健全品質管理和量值溯源體系,建設一批國家實驗室和專項實驗室,提高國家環境監測品質控制水準。加強大數據、人工智慧、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的應用,對環境監測活動實施全程監控。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打造一支能戰鬥、打硬仗、全天候的環境監測隊伍。推進監測服務社會化,加強對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規範。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需要多方配合,共同推進。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好《意見》,為建設生態文明、加強環境保護提供基礎支撐,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