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鍋爐清查工作的通知
環普查〔2017〕188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環境保護廳(局)、品質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環境保護局、品質技術監督局:
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國辦發〔2017〕82號)要求,同時充分考慮生活源鍋爐調查季節性特點,定於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組織開展生活源鍋爐清查工作。總體安排如下:
一、2018年1月底前啟動清查工作,完成工作部署和清查準備。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開展生活源鍋爐清查。2018年5月底前完成生活源鍋爐清查結果匯總。
二、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部門分工》(國污普〔2017〕4號)要求,各地負責辦理鍋爐使用登記的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應于2018年1月底前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行政區域內所有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資訊,包括設備類別、設備品種、産品名稱、設備代碼、設備型號、使用登記證編號,以及使用單位名稱、使用單位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設備使用地點等資訊。
三、各級普查機構要嚴格按照《生活源鍋爐普查技術規定》(見附件,以下簡稱《規定》)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清查工作。摸清所在區域生活源鍋爐分佈情況和每台鍋爐使用資訊,建立生活源鍋爐名錄,查清生活源鍋爐基本資訊、鍋爐運作和污染治理情況。
四、各級普查機構要高度重視清查工作品質,建立品質管理制度,按照《規定》中品質控制要求做好數據審核和清查結果匯總。完成清查工作後,各級普查機構按照相關要求及時上報,並將生活源鍋爐名錄反饋同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
趙學濤(010)50911106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冷浩(010)82262240
環境保護部
質檢總局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統計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測繪地信局、中國鐵路總公司辦公廳(室),民航局綜合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12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