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試點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國辦發〔2017〕82號)開展普查試點的要求,現將《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試點工作方案》印送給你們,請有關單位與各試點地區積極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試點各項工作。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
張震
電話:(010)50911106
傳真:(010)50911100
附件: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試點工作方案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2月1日
抄送: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統計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測繪地信局、中國鐵路總公司辦公廳(室),民航局綜合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8年2月2日印發
附件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精神,指導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試點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82號)關於開展普查試點的要求,制訂本方案。
一、試點目標
驗證並完善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各類技術規定、報表制度與數據處理系統(含軟硬體環境)等,為普查工作的全面實施提供基本保障。
二、試點範圍
按照地方自願原則,綜合考慮污染源分佈特徵、地區代表性等因素,確定試點地區如下:
(一)選取河北省武安市、山西省晉城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遼寧省瀋陽市渾南新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江西省贛州市崇義縣、山東省菏澤市巨野縣、河南省滎陽市、湖南省衡陽市、重慶市北碚區、雲南省昆明市、陜西省銅川市、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全面開展試點工作。
(二)選取山西省長治市襄垣縣重點進行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普查試點;江蘇省宜興市重點進行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試點;四川省樂山市五通橋區重點進行工業污染源普查試點。
三、主要內容
(一)普查組織實施
驗證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選聘、宣傳與培訓、入戶登記調查組織和第三方選聘等重點工作組織實施流程的可操作性。
(二)普查技術方案
驗證並修改完善各類普查技術規定、報表制度、品質控制相關技術文件。
(三)數據處理系統
測試聯網直報對網路頻寬、軟硬體支援工具的需求,測試軟硬體的穩定性並提出優化建議。
(四)重點研究的問題
1.普查分區管理、地理空間公共基底數據用於污染源空間定位的可行性。
2.各類普查技術規定與報表制度的可行性。
3.數據處理流程、清查和普查數據採集軟體工作可行性,驗證軟體系統完整性和功能便捷性。
4.驗證普查員入戶調查操作規程,探索第三方機構參與普查管理機制。
5.驗證污染源普查品質控制、品質核查相關工作技術文件可行性。
四、工作安排
試點工作分為試點準備階段、全面試點階段和總結驗收階段。各階段任務和安排如下:
(一)試點工作準備
各試點地區儘快根據本方案組織制訂本地區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落實人員、經費、設備等試點工作保障條件。2018年3月底前完成普查員、普查指導員選聘等工作。
(二)全面試點階段
2018年4月底前,各試點地區完成普查清查、核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單位名錄。
2018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地區入戶調查、數據審核匯總工作。
各試點地區省級普查機構要組織開展對試點清查和全面入戶調查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品質核查,國家普查機構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和數據品質開展抽樣核查與評估。
(三)總結驗收階段
2018年7月底前,各試點地區完成試點工作總結,國家普查機構完成試點工作驗收。
五、組織實施
國家普查機構統一組織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試點工作。各省(區、市)污染源普查機構應加強對污染源普查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試點工作月報制度。各試點地區在每月底前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國家普查機構。
各試點地區應按照試點工作要求,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對於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並反饋國家普查機構,確保試點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和普查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高品質完成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