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投哈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大南湖礦區西區大南湖七號煤礦及選煤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投哈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國投哈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大南湖礦區西區大南湖七號煤礦建設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請示》(國投哈能字〔2015〕7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二、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地區哈密市南湖鄉,屬哈密大南湖礦區西區。井田面積85.37平方公里,設計開採中侏羅統西山窯組3、5、6、7、10號等18個煤層,設計可採儲量15.18億噸,設計生産規模1200萬噸/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服務年限90.4年。工程採用斜井開拓,綜採一次採全高或綜採放頂煤開採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設一個礦井工業場地, 建設主斜井、副斜井、進風立井、回風立井、選煤廠等主體工程及其輔助工程,原煤倉、産品倉等儲運工程,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環保工程。封閉式輸煤廊道、供熱、供水管線等依託國投哈密電廠一期(2×660兆瓦)工程。選煤廠採用重介淺槽分選工藝,産品煤經封閉式輸煤廊道輸送至國投哈密電廠。
該項目符合礦區總體規劃,滿足清潔生産要求,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三、項目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和恢復措施。設計中需進一步優化回採工作面數量。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對施工人員進行環境保護培訓,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減少對地表結皮、礫幕層的擾動和破壞,防止土壤侵蝕和沙化加劇。臨時排矸場使用前隨矸石堆存推進逐步剝離地表礫石,單獨堆存,用於後續生態恢復,服務期滿後應做好礫石覆蓋和地貌恢復。採煤沉陷裂縫以自然恢復為主,對較大裂縫及時採取人工充填、平整等措施。落實礦山生態治理與恢復專用資金和各項生態補償措施,遵循“邊開採、邊恢復”的原則,做好沉陷區土地綜合整治、地表穩定化和生態恢復。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機制,根據影響情況及時採取對策措施。
(二) 落實水資源節約和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保護方案,嚴格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
建設高效節水型礦井。落實礦井水、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礦井水經混凝沉澱+過濾消毒處理後,全部回用於黃泥灌漿、井下消防、選煤廠補充水等。選煤廠煤泥水實現一級閉路迴圈。礦井水、各類生産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不得外排。
(三)落實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措施。運營期掘進矸石全部充填井下廢棄巷道,不出井;選煤矸石用於建材生産原料、礦區專用鐵路線路基建設、沉陷區治理等,積極開拓矸石綜合利用途徑,綜合利用不暢時運至臨時排矸場堆存。礦井水處理站污泥送國投哈密電廠綜合利用。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和生活垃圾送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四)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礦井供熱依託國投哈密電廠一期工程,不得建設燃煤鍋爐。設全封閉式輸煤棧橋,原煤、産品煤筒倉貯存,各轉載點設置集塵罩、防爆袋式除塵器和噴霧灑水裝置,分級篩設置吸塵罩和袋式除塵器等。
加強施工期揚塵控制,施工必須採取作業場所圍擋、物料堆場遮蓋等措施,嚴禁物料露天堆放。
(五)落實隔聲降噪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備室內佈置,並安裝隔聲門窗;空壓機等安裝消聲器、設減振裝置,水泵進出口管道端採用柔性接頭等,確保各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必須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監理報告。項目竣工後,須按規定程式向我部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生産。鋻於該區域生態環境脆弱,工程每運作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和哈密地區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5年10月28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哈密地區環境保護局,新疆天合環境技術諮詢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0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