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洪澤湖大堤加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江蘇省分淮入沂整治工程建設管理局:
你局《關於洪澤湖大堤加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申請》(蘇淮沂建〔2017〕20號)及附送的《洪澤湖大堤加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驗收調查報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託,江蘇省環境保護廳于2017年7月11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位於洪澤湖東岸,以淮陰區碼頭鎮為起點,向南至盱眙張莊高地,長67.25公里;向北至廢黃河高地,長3.38公里;總長70.63公里。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堤防加固工程和建築物加固工程,其中堤防加固工程包括堤防的防滲處理、堤防整治與加固、大堤兩端封閉、修建防汛道路等;建築物加固工程包括張福河船閘、高良澗進水閘和蔣壩老涵洞加固等。工程總投資311億元,其中環保投資541.67萬元。
2010年2月,我部以環審〔2010〕23號批復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工程于2012年11月開工建設,目前已建設完成。
二、工程變更有關情況
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主要發生了如下變更:
(一)堤基截滲工程施工方式由堤前機械垂直鋪膜變更為堤頂高壓定噴成墻,截滲長度由13.17公里增至15.45公里。
(二)堤身灌漿工程第一、二排長度由16.14公里減至15.79公里,第三排長度由26.845公里減至26.495公里。
(三)堤防防護工程碼頭鎮封閉段長度由3.38公里減至0.3公里;取消防浪林臺更新工程、周橋大塘直立墻工程。
以上變更不屬於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未在工程沿線涉及的洪澤湖調水保護區等三個調水保護區、淮安市城南水廠取水口等三個飲用水取水口及洪澤湖東部濕地自然保護區範圍內設置取棄土場和臨時施工場地。涉及洪澤湖東部濕地自然保護區的相關施工活動取得了當地林業管理部門同意。保護區內施工儘量避開了重要鳥類繁殖期(4-6月),並聘請鳥類保護專業人員指導施工;高良澗進水閘加固等涉水工程施工儘量避開了重要魚類産卵期(2-3月)。施工結束後對施工營地、取棄土區及棄漿區等臨時佔地進行了復耕或植被恢復,對永久佔地進行了綠化,植被選擇當地原生物種。
(二)施工期各類廢水未進入保護區水體。在調水保護區的施工影響區域及水廠取水口上、下游各150米範圍內設置擋土板,防止棄土下河;設置截水溝和沉澱池對施工廢水進行收集、處理。罐車沖洗廢水經沉澱處理後回用於灑水降塵,不外排。生活污水依託當地居民的污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後用作農肥。運營期搬遷安置區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後排至高良澗鎮市政污水管網。
(三)對物料運輸和堆存採取灑水、苫蓋等措施,抑制施工揚塵。通過採用低噪機械、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運輸車輛限速行駛、禁止鳴笛等措施控制施工噪聲。
(四) 堤身工程産生的少量廢漿施工結束後堆放于指定地點,採取綠化恢復措施。高良澗進水閘加固工程産生的建築垃圾用於下游防衝槽建設,其餘建築垃圾用於填埋或覆土綠化等。生活垃圾委託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
(五)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在淮安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備案。
(六)涉及洪澤湖大堤文物保護的三處加固工程施工前獲得文物保護部門批復同意。錢碼段石工墻和十三堡大塘北段石工墻加固採取戧臺措施,高良澗進水閘加固對文物鎮水鐵牛進行了原址保護。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北京中環格億技術諮詢有限公司編制的《驗收調查報告》表明:
(一)工程水土流失總治理度99.69%,擾動土地整治率9966%,林草植被恢復率99.6%,林草覆蓋率38.01%,達到了水土流失防治一級標準要求。在施工前、2次施工高峰期及施工完成後共進行了四次監測,浮游植物、浮游動物和魚類施工前後數量、密度、豐富程度變化不大;採集到大型底棲動物7種,受監測採樣時間影響,河蜆施工前後生物量、生物密度變化明顯,其餘底棲生物數量、生物量、生物密度變化不大。
(二)施工期水質監測結果表明,各監測斷面水質監測因子pH、溶解氧、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銅、鋅、汞、砷、鎘、六價鉻、鉛、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總大腸菌群等均滿足《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要求。試運營期水質監測結果表明,各監測斷面水質監測因子除灌溉總渠-蘇嘴大橋斷面溶解氧超標外,pH、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汞、砷、六價鉻、氰化物、揮發酚、銅、鋅、鉛等均滿足《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要求。溶解氧超標的原因分析是由於渠底淤泥過肥,有機物分解造成缺氧環境所致。
(三)施工期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表明,各監測點位水質監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試運營期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表明,各監測點位水質監測結果除周橋灌區附近水井氨氮、pH超標外,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指數、揮發酚、六價鉻、氰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等均滿足《地下水品質標準》(GB/T14848-93)中的Ⅲ類標準要求。氨氮、pH超標的原因分析是由於農業面源污染,濫用化肥所致。
五、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運營。
工程正式投入運營後應重點做好如下工作:進一步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加強與工程沿線地方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應急聯動,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施工跡地生態恢復,進一步落實高良澗進水閘、張福和船閘及洪澤湖東部濕地自然保護區內生態保護及恢復措施。加強對後續水生生物跟蹤監測。
請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和淮安市環境保護局做好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7年9月28日
抄送: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淮安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北京中環格億技術諮詢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9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