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礦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塔拉壕煤礦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伊泰煤發〔2017〕286號)及附送的《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礦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驗收調查報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託,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對《驗收調查報告》進行了技術審查,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于2017年9月7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工程為萬利礦區規劃礦井之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和準格爾旗交界處,井田面積42.62平方公里,生産規模為600萬噸/年。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風立井和選煤廠等主體工程,原煤倉、産品倉、矸石倉、臨時排矸場、運煤道路等儲運工程,辦公樓、變電站、鍋爐房等公輔工程以及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環保工程。工程總投資22.5億元,其中環保投資3962.26萬元。
2009年9月,我部以環審〔2009〕404號批復了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2016年7月,我部以環審〔2016〕102號批復了該工程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工程于2012年10月開工建設,目前已建成,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工程變更有關情況
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主要發生了如下變更:
(一)礦井設計可採儲量由551.37兆噸減至531.61兆噸,服務年限由70.7年減至68.2年。
(二)首採工作面由2101和3202變更為2102和3202。
(三)産品煤原擬大部分通過鐵路專用線運輸,實際全部通過公路運輸。鐵路專用線工程不在本次驗收範圍內。
(四)原設計13-0毫米末煤不入選,實際新增末煤幹選系統。
(五)選煤廠原擬設置4台原煤分級篩,在每台分級篩篩面上方設置吸塵罩收塵,並安裝4台濕式除塵器進行除塵。實際建設情況為在原煤分級篩、刮板機、原煤轉載點以及皮帶機頭機尾等43處主要産塵點共設置24台濕式除塵器,末煤幹選系統新增8台布袋除塵器。
以上變更不屬於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施工期嚴格控製作業範圍,減少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供水管線、施工便道等部分臨時佔地已恢復原貌及植被。運營期實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各項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已繳納礦山生態治理與恢復專用資金229.35萬元;遵循“邊開採、邊恢復”的原則,對沉陷區逐步開展了治理工作;落實了禁採區保護措施,對井田邊界、工業場地、鐵路、公路、市電發送站等處留設了保護煤柱;對神山溝和神山豁子村按開採時序制定了搬遷計劃,對準格爾召鎮移民新村留設了保護煤柱;在首採工作面佈置了岩移觀測點;在2102工作面建立了地表變形-沉陷監測系統,對産生的地表裂縫等沉陷問題採取了復墾措施。
(二)建設一座處理規模為200立方米/小時的礦井水處理站,採用“絮凝、沉澱、過濾+消毒”處理工藝,礦井水經處理後部分用於井下供水、防火灌漿用水和選煤廠補充水等,剩餘部分儲存于生態蓄水池,蓄水池採取防滲措施;建設一座處理規模為50立方米/小時的生活污水處理站,採用“厭氧/好氧+消毒”處理工藝,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全部用於選煤廠生産用水;鍋爐脫硫廢水經處理後,由迴圈泵輸送至吸收塔迴圈利用;煤泥水採用“濃縮+壓濾”處理工藝,閉路迴圈。制定了地下水動態觀測計劃,編制了居民飲用水供水應急預案。
(三)原煤倉、産品倉和矸石倉均為封閉筒倉;廠區內輸煤棧橋和轉載點全部封閉;在原煤分級篩、刮板機、原煤轉載點及皮帶機頭機尾共設置24台濕式除塵器。鍋爐配備了“布袋除塵器+旋流板塔”二級除塵系統,採用雙鹼法脫硫工藝,同時採用低氮燃燒技術對煙氣進行處理,處理後的煙氣經50米高煙囪排放。末煤幹選系統配備了8台布袋除塵器。運輸車輛加蓋篷布,場外道路定期灑水抑塵。
(四)選用低噪設備,設計階段優化場區佈置,辦公和生産區分離,對通風機、空壓機、篩分車間、主廠房等主要噪聲源採用獨立車間及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
(五)初期掘進矸石用於填溝造地,生産期矸石充填廢棄巷道;選煤廠洗選矸石全部排入臨時矸石場,待堆至設計標高後覆土綠化。鍋爐灰渣部分用於道路鋪設,其餘用於磚廠制磚;脫硫渣用於磚廠制磚。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全部交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傳祥垃圾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統一處理;礦井水處理站污泥與煤泥一併外售。廢礦物油委託東烏珠穆沁旗高科危險廢物處理有限公司進行處置。
(六)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當地環保部門進行了備案。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河北聖潔環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驗收調查報告》表明:
(一)工程已開採首採區部分2102工作面,形成採空區面積58.33公頃、沉陷區面積91.69公頃。驗收調查期間,裂縫長度1-25米,寬度0.02-0.15米,裂縫影響用地類型主要為荒草地,建設單位已對裂縫進行了填充、平整、復墾。本工程井田範圍內共有神山溝、神山豁子村和準格爾召鎮移民新村三個村莊,在採工作面開採範圍內及附近的住戶已全部搬遷。
(二)處理後的礦井水各監測指標監測結果均滿足《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表2中新建(擴、改)生産線標準限值要求,同時滿足《煤炭洗選工程設計規範》(GB50359-2005)選煤用水水質要求。處理後的生活污水各監測指標監測結果均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同時滿足《煤炭洗選工程設計規範》(GB50359-2005)選煤用水水質要求。地下水各監測指標監測結果表明,除其中一處監測點位氨氮超標外,其餘點位監測因子監測結果均滿足《地下水品質標準》(GB/T14848-93)中的Ⅲ類標準要求。氨氮超標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居民對水井管理不善所致。
(三)工業場地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監測結果均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選煤廠濕式除塵器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監測結果滿足《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表4中煤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工業場地無組織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均滿足《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表5中煤炭工業無組織排放相應限值要求。銅川鎮、神山溝、神山豁子、準格爾召鎮移民區環境空氣監測指標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總懸浮顆粒物及可吸入顆粒物監測結果均滿足《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要求。
(四)工業場地共設6個噪聲監測點位,風井場地共設4個噪聲監測點位,所有監測點位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運營。
工程正式投入運營後,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嚴格遵循“邊開採、邊恢復”要求,加強生態治理與恢復,落實各項生態補償措施。落實後續搬遷安置工作,合理安排受採煤影響村莊的搬遷時序,確保居民生産、生活不受影響。加強對井田範圍內地表岩移、沉陷、裂縫、居民飲水等問題的觀測,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切實做好臨時排矸場的管理,及時清運矸石。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請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和鄂爾多斯市環境保護局做好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7年9月28日
抄送: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鄂爾多斯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河北聖潔環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9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