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惠州港國際集裝箱碼頭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惠州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惠州港國際集裝箱碼頭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函》及附送的《惠州港國際集裝箱碼頭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驗收調查報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託,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於2017年3月3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並對《驗收調查報告》進行了技術審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惠州港國際集裝箱碼頭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位於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區西北角的啞鈴灣內,新建2個5萬噸級和1個3000噸級集裝箱泊位,泊位總長800米,設計吞吐量為80萬標準箱/年。工程陸域總面積約59.3萬平方米,主要分為碼頭前沿地帶、堆場作業區、聯檢查驗設施、生産生活輔助區及道路交通區。本工程實際總投資21.3億元,其中環保投資2253.4萬元。
2007年8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關於惠州港國際集裝箱碼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07〕347號)批復了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工程于2010年7月開工建設,2012年7月1#泊位投入試運營,2015年7月2#泊位投入試運營,2016年9月3#泊位投入試運營。
二、項目變更有關情況
本工程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一)增加1個3000噸級泊位,岸線長度不變;年設計吞吐量減少40萬標箱。
(二)取消了危險品作業。
(三)堆場和生産輔助區位置進行了調整,實際建設的堆場面積由31.74萬平方米變更為24.71萬平方米。
(四)裝卸機械數量減少,起重機和龍門吊動力由燃油變更為電力。
(五)生活污水和生産污水處理能力增加。生活污水處理工藝由1套SBR工藝變更為3套A/O+混凝沉澱+機械過濾+活性炭過濾+消毒工藝,生産污水處理工藝由油水分離器變更為隔油池+混凝氣浮+過濾工藝。
上述變更未增加環境影響。
三、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工程疏浚物主要用於陸域吹填,無轉運外溢,吹填區設置多級圍堰,剩餘疏浚物外拋至批准的傾倒區。施工船舶機艙油污水、生活污水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陸域場地平整産生的43.6萬立方米土石方全部用於工程陸域表土回填和預壓。工程疏浚作業基本避開了7至9月魚類繁殖季節。建設單位與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簽訂了《惠州國際集裝箱碼頭填海工程海洋生態損失補充合同》,具體增殖放流工作由惠州市海洋與漁業管理部門統籌安排,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已開展了人工魚礁建設和增殖放流活動。
(二)工程建設了3套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和1套生産污水處理設備,設計出水水質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標準中後用於道路灑水防塵和綠化。
(三)施工期間生活垃圾採取定點收集、定時清理,並統一交由環衛部門處置。試運營期産生的生活垃圾由專業機構定時清運;含油廢物、入境船舶機艙油污水及垃圾交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處理。
(四)建設單位制定了《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制度》,編制了《惠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惠州港國際集裝箱碼頭工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並在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和廣東海事局進行了備案。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編制的《驗收調查報告》表明:
(一)本工程施工期間調查海域沒有發生過魚類大量死亡及來往船舶碰撞珍稀魚類事件,未對調查海域的海洋生態環境造成顯著影響,工程建設對所在水域的浮游植物、浮游動物、底棲生物密度及種類影響不大。漁業調查海域的浮游動物、底棲生物、漁業資源種類有所減少,分析與經濟魚類的資源衰退和某些種類的季節性移動有關。項目的建成沒有造成大亞灣水産資源保護區物種多樣性的降低,對主要經濟魚類沒有造成不利影響,造成的生境損失比例較小。
(二)污水處理站出水水質基本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掃和綠化水質要求。試運營階段工程附近海域海水水質與環評階段比較,PH變化不大,COD、石油類、鉛、鎘含量有所降低,溶解氧、懸浮物、無機氮、活性磷酸鹽、鋅、銅含量有所增加,其中無機氮、活性磷酸鹽和懸浮物含量增加較多,主要是受近岸海域水質現狀和整個港區建設營運影響所致。
(三)根據竣工驗收監測結果,荃灣公司小區環境空氣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均滿足《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1996)及(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要求。本工程試運營後對工程周邊環境空氣品質及保護目標影響較小。
(四)根據竣工驗收噪聲監測報告,荃灣公司小區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及《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1類標準;工程廠界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Ⅲ類標準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運營。
工程正式投入運營後應重點做好如下工作:進一步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應急聯動,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做好增殖放流效果的跟蹤監測工作,並根據監測結果繼續做好增殖放流工作,確保周邊海域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加強環保設施的維護與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在取得相關資質並完善相應手續前,禁止從事危險品作業。
請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和惠州市環境保護局做好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7年9月29日
抄送: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惠州市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9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