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珠海港高欄港區神華煤炭儲運中心一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
神華粵電珠海港煤炭碼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珠海港高欄港區神華煤炭儲運中心一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請示》(神華珠港發〔2017〕85號)及附送的《珠海港高欄港區神華煤炭儲運中心一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驗收調查報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託,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對《驗收調查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于2017年8月18日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
珠海港高欄港區神華煤炭儲運中心一期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位於廣東省珠海市珠海港高欄港區南水作業區二港池南側岸線,新建2個10萬噸級煤炭卸船泊位(水工結構均按靠泊15萬噸級散貨船舶設計)、1個5萬噸級煤炭裝船泊位、4個3000噸級煤炭裝船泊位(水工結構均按靠泊1萬噸級散貨船舶設計),泊位總長1308米,其中卸船泊位590米,裝船泊位718米,設計吞吐量為4080萬噸。碼頭後方堆場最大堆存量為220萬噸,設5條堆料場,8條堆、取料線,預留1條堆料場和2條堆、取料線。本工程實際總投資約為46.61億元,其中環保投資22345.8萬元。
2012年3月,我部以環審〔2012〕93號批復了《珠海港高欄港區神華煤炭儲運中心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本工程于2011年8月開工建設,2013年12月建成,2014年4月起開始試運作,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也同步投入使用。
二、項目變更有關情況
本工程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一)設計吞吐能力由4000萬噸/年變更4080萬噸/年。
(二)裝船碼頭寬度由38米變更為30米,接卸船碼頭寬度由33米變更為32.5米。卸船碼頭與後方陸域堆場通過皮帶機棧橋連接,西側棧橋長度由104.4米變更為121.14米;取消了東側棧橋。
(三)防風抑塵網由25米高變更為東南和西南面的防風網20米高、東北和西北面的抑塵網24米高,長度由3529米變更為3564米;增設高壓噴霧裝置,抑塵開孔率有所降低。轉運站靜電除塵器排氣筒高度由20米變更為15至18米。
(四)含塵污水處理設施實際處理能力由環評階段的350立方米/小時增加到530立方米/小時;取消2000立方米的應急水池,景觀池變更為應急儲水池。
(五)總建築面積由35214.3平方米變更為36181.67平方米。堆場總面積由87.2萬平方米變更為83.2萬平方米。
(六)卸船機由6台橋式變更為4台橋式、2台鏈鬥式。
上述變更不屬於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一)本工程疏浚、吹填作業等對海域環境影響較大的港池疏浚作業避開了魚類産卵期和洄遊期。建設單位根據珠海市海洋農業和水務局批復的《珠海港高欄港區神華煤炭儲運中心一期工程增殖放流實施方案》,于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間在高欄港神華碼頭、高欄港赤魚頭碼頭、高欄港海事碼頭、南水鎮武橋碼頭共進行了13次增殖放流活動,落實的人工增殖放流資金1172.8萬元。
(二)採取先圍堰後陸域吹填的施工方式,整個吹填區設置分隔圍埝,泥漿在圍埝內經過沉澱後,再從溢流口排出。施工期岸坡挖泥産生的淤泥用於後方陸域的吹填。針對填方量增加採取臨時圍堰等措施。工程建設了處理能力為530立方米/小時含塵污水處理站、0.5立方米/小時含油污水處理站、4立方米/小時生活污水處理站各1座。營運期含煤雨污水進入含塵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後,全部回用於煤堆場噴灑用水;生活污水經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後回用於綠化和道路清洗。
(三)裝卸船機設置10套濕式噴霧系統,並在皮帶機處設置防塵網罩;帶式輸送機採用防塵網罩抑塵,地面皮帶機佈置氣霧噴頭,可實現全程灑水抑塵。皮帶轉運站局部密封,並配置靜電除塵器。堆場四週設置管網和灑水噴槍,實現整個堆場灑水降塵全覆蓋。堆煤區四週設防風抑塵網+頂部高壓水噴霧(水霧墻),其中防風網實體高度20米,抑塵網實體高度24米,總長度為3564米;沿堆場四週防風(抑塵)網上每隔約100米設置1組高壓水噴霧系統。港區周圍設置防塵綠化林帶。配置清掃車、吸塵車各1輛及時對地面進行清掃,並配置灑水車1輛及時對地面增濕,控制二次揚塵。風力大於6級時停止煤炭裝卸作業。
(四)通過選購低噪聲的機械設備,對高噪聲設備採取隔聲、減振等措施,降低噪聲影響。
(五)船舶垃圾由船務公司自行委託有資質的單位負責處理;港區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設置臨時危廢貯存場所,廢潤滑油、油桶和含油污泥等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
(六)建設單位編制了《神華粵電珠海港煤炭碼頭有限責任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珠海高欄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環境保護局備案,配置了圍油欄、油拖網等溢油應急物資。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作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北京百靈天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的《珠海港高欄港區神華煤炭儲運中心一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明:
(一)試運營期水生生態各項調查指標與環評階段相比,浮游植物種數減少,優勢種增加,生物多樣性水準和均勻度均有所提高;浮游動物種數、生物量和個體密度有所提高,優勢種減少;底棲生物種數、棲息密度有所提高,生物量、優勢種減少,海洋生物的種類和數量有所降低。當地水域的水生生態環境未受明顯的破壞,漁業資源未出現明顯的破壞或衰退。
(二)驗收監測期間,環境空氣敏感目標監測站點的各監測因子均符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1996)二類區標準限值要求;各靜電除塵器出口顆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均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各監測點位的總懸浮顆粒物濃度均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三)生活污水處理站出水水質和含煤污水處理站出水水質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標準。海域水環境除部分監測站位監測因子中的懸浮物和無機氮超標外,其餘均滿足《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中相應標準(二類或三類)限值的要求;各站位沉積物監測指標均符合《海洋沉積物品質》(GB18668-2002)中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海域部分監測站位懸浮物和無機氮超標原因主要是受周邊海洋工程影響造成。
(四)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五、驗收結論和後續要求
該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經驗收合格,同意主體工程正式投入運營。
工程正式投入運營後應重點做好如下工作:進一步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應急聯動,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做好增殖放流效果的跟蹤監測工作,並根據監測結果調整放流規模和種類。落實好景觀池改應急池各項工程及運作管理措施。控制堆場堆高,加強環境保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請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和珠海市環境保護局做好該工程運營期的日常環境監管。
環境保護部
2017年9月29日
抄送: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珠海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北京百靈天地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9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