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科爾沁~阜新500千伏輸變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家電網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科爾沁~阜新500千伏輸變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科〔2017〕84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一)擴建500千伏科爾沁變電站,站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本期建設至阜新變電站500千伏出線間隔2個、150兆乏高壓電抗器1組等。
(二)擴建500千伏阜新變電站,站址位於遼寧省阜新市。本期建設至科爾沁變電站500千伏出線間隔2個、150兆乏高壓電抗器1組、60兆乏低壓電抗器2組、60兆乏低壓電容器2組等。
(三)新建科爾沁~阜新雙回500千伏輸電線路,線路路徑全長約2×186公里,途徑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遼寧省阜新市。
(四)改建科爾沁變電站出口處科沙Ⅰ、Ⅱ回線路,線路路徑全長約0.5公里,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控制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工程周圍區域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應設置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
(二)變電站應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阜新變電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科爾沁變電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同時確保該工程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採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應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應儘量減少對地表植被的擾動,剝離的地表土壤單獨存放,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按要求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後,須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作。
四、我部委託遼寧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分別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以及阜新市、通遼市環境保護局,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7年12月8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阜新市、通遼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國家電網公司東北分部,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國網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東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12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