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部落實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生態環境部落實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見附件)已經部領導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生態環境部落實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5月28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附件
生態環境部落實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
2018年,生態環境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圍繞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和公眾關切,深入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加強解讀回應,擴大公眾參與,增強公開實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
一、推進落實“五公開”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進一步推進生態環境政策法規和重大措施、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等領域政府資訊“五公開”,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會議辦理程式。機關部門擬制公文時,要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隨公文一併報批,擬不公開的,要依法依規説明理由;機關部門起草政策性文件代擬稿時,應對公開屬性提出明確建議並説明理由。對涉及重大民生事項的會議議題,制定會議方案時,應提出是否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是否公開以及公開方式的意見,隨會議方案一同報批;已公開徵求意見的,説明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部務會議、部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制定出臺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開。
二、加大重點領域環境資訊公開力度
(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資訊
圍繞督察進駐、反饋、整改三個環節,及時公開相關資訊,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按要求公開群眾舉報生態環境問題的查處情況,傳導壓實和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第一時間向社會公佈公開約談地方政府等有關情況。
(二)環境品質資訊
加強全國及重點區域、省市級空氣品質預報體系建設和區域空氣品質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空氣品質預報預警水準,全面開展全國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向社會發佈環境空氣品質實時數據和預測預報資訊。
進一步完善地表水國控斷面採測分離、加快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健全環境水質監測體系,加強水環境監測資訊公開,及時公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進展情況,公佈主要流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資訊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資訊。做好近岸海域水質、海水浴場、入海排污口等海洋環境資訊公開工作。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進展情況、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等資訊公開,及時發佈大中城市固體廢物年報;及時公佈核與輻射環境品質資訊。
(三)行政審批資訊
做好環評、新化學物質、有毒化學品、固體廢物等各類行政審批事項依據、受理、審批,以及核與輻射安全行政許可程式及頒發的許可證件等資訊公開。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訊公開機制方案要求,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管理資訊公開,及時在部政府網站公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受理、擬批復和批復資訊。除涉密項目外,全本公開環評報告和批復文件。及時公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審批、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審批情況。定期公開傾倒區使用、廢棄物傾倒許可證發放、疏浚物傾倒量等資訊。
按程式公佈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晉陞、調整和面積、範圍資訊。及時公開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相關資訊。督促指導地方適時公開生態保護紅線。
加強全國排污許可管理資訊公開,依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向社會公開排污單位申請資訊、已核發排污許可證資訊;支援地方組織開展排污口規範化建設管理,整合排污口基本資訊和許可要求、實時線上監測數據以及移動執法的檢查記錄等資訊,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
(四)環境監管資訊
向社會公佈全國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情況;加大對排污單位監測資訊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督導地方及時公開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結合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及“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做好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及聯網工作,公開各地區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施聯網運作及資訊公開的抽查情況。推進企業環境資訊公開平臺建設,加強企業環境資訊公開督導。根據工作進展,及時公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查、長江經濟帶和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清廢行動2018”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等各專項執法檢查有關情況。定期公開重點案件督辦和掛牌督辦案件、我部行政處罰及全國秸稈焚燒衛星遙感監測資訊。
公開民用核安全設備、核安全特種人員監管資訊及核安全監督檢查報告、總體安全狀況和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1級及以上核與輻射安全事件(事故)資訊。按程式公佈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情況,以及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與行動等資訊。
(五)投訴舉報處理和突發環境事件資訊
指導地方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公開工作。定期通過部政府網站、中國環境報和“12369”環保舉報熱線網站發佈“12369”受理的群眾舉報情況、特點分析及重點案件督辦情況等資訊。按規定公開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資訊。
三、強化“放管服”改革資訊公開
(一)做好機構改革相關權責清單公開
及時公開生態環境部“三定”規定以及併入的行政許可事項等有關資訊,按要求做好機構改革和職能優化工作過程中的資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制約,推進依法履職。
(二)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
推進審批事項向網上辦事延伸,建立網上審批數據資源庫,開展線上行政審批系統建設和改造工作,推動實現“一站式、全流程”網上辦事服務,讓資訊多跑路,方便公眾網上辦事。促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門戶與實體政務服務大廳融合,逐步構建實體政務大廳、網上辦事、移動客戶端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公共服務平臺。嚴格落實行政審批大廳服務工作各項制度,進一步增強文明、禮貌、規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品質,為辦事企業和公眾提供規範有序、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
(三)加強行政審批許可標準化建設
梳理行政審批事項及其辦事指南、流程,明確辦事流程各環節名稱、時限和反饋結果,細化申請表格和填寫示範、錯誤案例,完善常見問題解答,簡化申報材料,精簡審批環節時間。優化政務服務流程,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工作。
四、加強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
(一)及時發佈資訊
落實例行環境新聞發佈制度,及時發佈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等資訊,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預警和應對資訊公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等重點任務,及時公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環境保護法實施、生態環境行政管理與監督執法、長江經濟帶環境保護等情況,向社會公眾傳遞及時、準確、權威資訊。關注並回應社會焦點熱點,釋疑解惑,凝聚和增進共識,形成推動踐行綠色生産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合力。
(二)加強政策解讀
加大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政策措施、法規規章解讀宣傳力度。重要政策出臺時,解讀方案應與文件同步起草、一併報批,相關解讀材料在部政府網站和相關媒體同步發佈。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對涉及企業、群眾利益的相關政策文件,承辦司局應通過新聞發佈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深度解讀宣講。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分析評估,不斷總結經驗做法,切實增強政策解讀實效。
(三)加強輿論引導
健全完善輿情監測與回應工作機制,對涉及生態環境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的熱點問題,加強監測分析研判,及時回應輿論關切。充分發揮中央新聞媒體及我部政府網站、政務微網志、微信矩陣群、客戶端等新媒體和傳統媒體作用,形成聯動效應。密切關注因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以及環境突發事件等引發的重大輿情,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防止誤解誤讀。
五、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化規範化
(一)健全政務公開制度
學習貫徹新修訂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及時修訂完善《環境資訊公開辦法(試行)》,強化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環境資訊強制性披露。加強政府資訊公開前保密審查,依法保護個人隱私。做好對公開內容表述、公開時機、公開方式的研判,避免發生資訊發佈失信、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圍繞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情況,推進生態環境資訊公開目錄體系建設,更新我部主動公開基本目錄,依法確定公開事項、具體內容、責任單位,完善各部門“五公開”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科學、全面、系統、精確編制公開內容,不斷提升主動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水準。指導有關縣(市、區)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試點要求,做好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梳理公開事項,規範公開工作流程,完善政務公開方式。研究探索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資訊公開進行考核評估。
(二)完善企事業單位資訊公開制度
修訂《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加大企業環境資訊公開督導檢查力度,推進企業環境資訊公開工作。探索建立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資訊公開平臺管理與應用模式,規範排污單位環境資訊數據共用與集中發佈,全面、及時、準確公開排污單位環境資訊,方便管理部門和公眾查詢、監督。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完善上市公司環境資訊強制性披露制度。深入推進環境公共設施、排污單位向周邊社區居民和公眾開放。
(三)完善資訊公開平臺建設
進一步拓寬資訊公開渠道,做好政務服務大廳、部政府網站、手機客戶端、新聞發佈會等平臺建設,通過部政府網站、公報、廣播、電視、報紙、新媒體等多種方式公開政府資訊,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強部政府網站互動欄目建設,為公眾答疑解惑,便於公眾第一時間獲悉最新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政策、法律法規和政務資訊。
(四)依法規範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眾申請資訊的權利,規範答覆依申請資訊公開。對公眾申請較為集中的政府資訊,可以轉為主動公開的,及時主動公開。依法做好依申請公開行政復議、訴訟工作。
六、加強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機關各部門、各部屬單位要高度重視,在部政府資訊與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協調機制,認真做好政府資訊與政務公開工作,切實把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以工作品質和實際成效做到經得起社會公眾和第三方評估。
(二)開展業務培訓。分級分層組織開展全國生態環境系統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培訓,精心安排培訓內容,進一步提升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準。
(三)加強激勵約束。強化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評估,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結合黨風政風、政紀建設,加大政府資訊與政務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力度。
機關各部門、各部屬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責和工作實際,認真深化細化,抓好貫徹落實,形成亮點特色。機關各部門要加強對部屬單位的歸口指導,及時跟蹤問效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