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集2019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部各直屬單位,各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
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和中央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現開展2019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徵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具有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工作背景和技術能力,熟悉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申報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銀行賬戶和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項目申報單位不得與相關行業有直接利益關係。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項目申報單位應通過資質認定或獲得國家實驗室認可,具備開展標準驗證工作所必需的條件。
(四)項目申報單位須在申報前確定協作事宜,明確協作單位的名稱、分工和協作經費比例等事項。協作單位數量不得超過5家,協作經費分配應符合相關經費管理規定。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項目協作單位不能作為方法驗證單位。
(五)同一法人單位不得有2個以上團隊申報同一項目。同一單位不得既作為項目申報單位,又作為其他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也不能同時作為不同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
(六)正在承擔標準項目(凡未發佈的項目均為正在承擔的項目)10項(含)以上的單位,及正在承擔標準項目2項(含)以上的個人,原則上不得申報新項目。行政審查有明確暫緩或暫停等要求的項目除外。
(七)擬任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較高的學術水準、開拓創新能力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過去三年沒有標準信用管理不良記錄。擬任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申報3個(含)以上的項目。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申請視為無效申請,不參與評審。
二、承擔單位徵集和確定方式
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採用公開徵集、自願申報、擇優選取方式確定。請項目申報單位對照2019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見附件1),填寫申報表(見附件2),于2018年6月14日前將申報表的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和電子文件反饋我部科技標準司。由分管業務司組織申報單位,經專家質詢和論證,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答辯時間初步定於2018年6月18日-6月22日期間,地點另行通知。請提前準備10-15分鐘彙報演示材料,著重介紹對擬申報項目的理解、擬採取的技術路線和準備開展的主要工作、相關科研及標準工作經驗、人員安排及經費預算)。
根據評審結果,若某項目所有申報單位均不能達到承擔該項目的要求,該項目撤銷。
三、申報材料編制與報送要求
(一)排放標準和標準實施評估項目應充分調研、實測企業污染物實際排放水準,科學論證污染物項目與限值,加強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技術成本分析以及達標率測算。排放標準、標準實施評估項目申報材料應充分體現上述內容,詳述技術路線、工作內容與資金需求(其他項目參照此要求執行)。
(二)按照資金預算管理要求,細化項目工作經費使用方案(如開展調研和測試工作的次數和數量等),根據項目任務實事求是申報。
(三)電子郵件標題和郵寄材料信封請註明“2019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申報”,申報表電子文件名統一為“項目序號-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分管業務司”。
(四)申報材料的電子件請發送到聯繫人電子郵箱,紙質文件請郵寄至指定的聯繫人,不接受當面報送材料。
四、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 安廣楠 李曉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遞區號:100035
電話:(010)66556213,66556215
電子郵箱:biaozhun@mee.gov.cn
附件:1.2019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2019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
序號 |
子 項 目 名 稱 |
完成時限(年) |
分管業務司 |
備 注 |
一、標準制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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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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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GB 3544-2008) |
2021 |
水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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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境監測類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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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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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固定污染源廢氣 煙氣黑度的測定 林格曼望遠鏡法 |
2020 |
監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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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採樣/氣相色譜-質譜法(修訂 HJ 759-2015) |
2020 |
監測司 |
含臭氧前體有機物的測定。 |
4 |
3.固定污染源廢氣 鎳等金屬元素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修訂HJ/T 63-2001) |
2020 |
監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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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氯氣校正法(修訂HJ/T 70-2001) |
2020 |
監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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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修訂 HJ 653-2013) |
2020 |
監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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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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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池製造 |
2020 |
監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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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固體廢物焚燒 |
2020 |
監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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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8.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人造板製造 |
2020 |
監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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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橡膠和塑膠製品 |
2020 |
監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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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環境基礎類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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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環境遙感應用基本術語 |
2020 |
科技司、監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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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境管理規範類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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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項目管理相關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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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技術導則 港口 |
2020 |
環評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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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技術導則 鐵路 |
2020 |
環評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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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技術導則 鋼鐵 |
2020 |
環評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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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氣環境管理相關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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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重型車遠端排放監控技術規範 |
2020 |
大氣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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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輕型汽車實際道路行駛測量技術規範 |
2020 |
大氣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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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機動車環保資訊公開技術規範 |
2020 |
大氣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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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環境管理相關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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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名錄編制指南 |
2020 |
水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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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壤固廢化學品環境管理相關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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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優先評估化學品篩選技術導則 |
2020 |
土壤司 |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公佈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為規範優先控制化學品的甄選,擬制訂本標準,從現有化學品中篩選出具有潛在風險的化學品,形成優先評估化學品清單。之後,將針對優先評估化學品開展進一步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以確定優先控制化學品的候選清單。 |
20 |
2.化學品環境危害效應評估技術導則 |
2020 |
土壤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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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3.建設用地土壤修復目標值制定技術指南 |
2019 |
土壤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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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準實施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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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2-2010)實施評估 |
2020 |
科技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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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9-2008)實施評估 |
2020 |
科技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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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5-2010)實施評估 |
2020 |
科技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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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4.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8-2010)實施評估 |
2020 |
科技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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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5.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132-2010)實施評估 |
2020 |
科技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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