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撤銷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深圳培訓中心的通知
深圳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機構管理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撤銷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深圳培訓中心。請你局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履行相關變更手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題詞: 環保 機構 撤銷 通知
抄送:總局宣教司、宣教中心,廣東省環境保護局,深圳市南山區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