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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備案應報哪級環評審批許可權部門?

2025-09-15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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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七條“在項目建設、運作過程中産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後評價,採取改進措施,並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後評價應報原環評審批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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