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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測地下水中金屬類指標時,《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HJ 164-2020)和《地下水品質標準》(GB/T 14848-2017)均未明確金屬類指標是監測溶解態還是總量。《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電漿體質譜法》(HJ 700-2014)等測試方法有指出金屬類監測分為溶解態和總量。請問監測溶解態金屬類指標或者測總量金屬類指標時,是否均可用《地下水品質標準》進行評價?(《地下水品質標準》中所給的金屬類別的限值都只列著金屬項目(如銅、鋅...等而不是總銅、總鋅...)? 2.在國家標準《地下水品質標準》GB/T14848中,金屬指標(包括汞、砷、硒),沒有明確是測總量還是溶解態(採樣時通過0.45微米濾膜過濾後進行固定保存後按分析方法進行測量),所以在日常監測過程中,會出現不同的理解,包括監管部門也沒有明確到底是測總量還是溶解態,造成後期監測中數據無法比對,也有可能造成監測結果超標等異常情況,所以請問《地下水品質標準》GB/T14848中所要求的鐵、錳、銅、鋅、鋁、鈉、汞、砷、硒、鎘、鉻(六價)、鉛、鈹、硼、銻、鋇、鎳、鈷、鉬、銀、鉈這些指標是測定總量還是溶解態? 3.《地下水品質標準》(GB/T 14848-2017)中金屬類指標是指溶解態還是總量?經查詢,中國地質調查局答覆是總量。同時也查到《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常見問題解答》(2020年第1期)答疑中説明地下水中金屬檢測的是溶解態。

2025-09-15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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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電漿體質譜法》(HJ 700-2014)等測試方法中金屬類監測分為溶解態和總量,是為滿足不同的監測需求。在採集地下水樣品前應先進行監測井洗井,水樣基本上達到水清砂凈,水中濁度通常在10 NTU以內,監測時溶解態和總量數據基本一致。因此,在《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HJ 164-2020)和《地下水品質標準》(GB/T 14848-2017)中,不專門區分溶解態和總量,只列相應金屬指標。二是部分專項調查或監測工作中關於地下水中金屬類指標檢測溶解態或者總量,提出了明確要求。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明確地下水中金屬檢測的是溶解態,且水樣清澈透明時,可在採樣現場對水樣直接加酸處理;當採集的地下水樣品渾濁或有肉眼可見顆粒物時,應在採樣現場對水樣進行0.45微米濾膜過濾後加酸處理。《國家地下水環境品質考核點位監測工作規程》規定鐵、錳、銅、鋅、鋁、鈉、鎘、鉛、鈹、銻、鎳、鈷、銀、鋇和鉈測定的是溶解態(需現場過0.45微米濾膜),汞、砷、硒測定的是總量。因此,專項工作或相關標準規範等有明確要求的,應按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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