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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廢水不直接外排,是否需要申請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

2025-09-15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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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建設項目廢水排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不納入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管理範疇。建設項目廢水排入工業園區或其他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如污水處理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階段已核定總量指標,在污水處理廠運作中未超過總量指標的情況下,項目廢水無需單獨申請總量指標;若污水處理廠總量指標不足,項目廢水需核定總量指標並落實可替代總量指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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