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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輻射環境

2017-06-06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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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電離輻射

2016年,全國環境電離輻射水準處於本底漲落範圍內。實時連續空氣吸收劑量率和累積劑量處於當地天然本底漲落範圍內。空氣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處於本底水準,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未見異常。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流域和浙閩片河流、西北諸河西南諸河重點湖泊(水庫)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處於本底水準,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未見異常。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及地下飲用水中總α和總β活度濃度低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規定的指導值。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處於本底水準,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未見異常,其中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遠低於《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規定的限值。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處於本底水準,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未見異常。

 

2016年全國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實時連續空氣吸收劑量率分佈示意圖

 

2016年中國近岸海域海水中鍶-90和銫-137活度濃度

運作核電基地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運作核電基地周圍未監測到因核電廠運作引起的實時連續空氣吸收劑量率異常。陽江核電基地、紅沿河核電基地、福清核電基地、防城港核電基地和昌江核電基地周圍空氣、水、土壤、生物等環境介質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均未見異常,秦山核電基地和田灣核電基地周圍個別氣溶膠樣品中檢出微量的鈷-60等人工放射性核素,秦山核電基地、大亞灣核電基地、田灣核電基地和寧德核電基地周圍部分環境介質中氚活度濃度與核電廠運作前本底相比有所升高。評估結果表明,核電廠運作對公眾造成的輻射劑量均遠低於國家規定的劑量限值。

民用研究堆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和深圳大學微堆等設施周圍環境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氣溶膠、沉降物、水和土壤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未見異常。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和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周圍部分環境介質中檢出微量的鈷-60和碘-131等人工放射性核素,評估結果表明,對公眾造成的輻射劑量遠低於國家規定的劑量限值。

核燃料迴圈設施和廢物處置設施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中核蘭州鈾濃縮有限公司、中核陜西鈾濃縮有限公司、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和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等核燃料迴圈設施,以及西北低中放固體廢物處置場和廣東低中放固體廢物北龍處置場周圍環境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處於當地天然本底漲落範圍內,環境介質中與上述企業活動相關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未見異常。

鈾礦冶周圍環境電離輻射  鈾礦冶設施周圍輻射環境品質總體穩定。周圍環境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空氣中氡活度濃度、氣溶膠中總α活度濃度、地表水中總鈾和鐳-226濃度與歷年處於同一水準,周邊飲用水中總鈾、鉛-210、釙-210和鐳-226濃度低於《鈾礦冶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規定》(GB 23727-2009)的相應限值。
  電磁輻射

2016年,省會城市環境電磁輻射水準遠低於《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規定的公眾曝露控制限值12 V/m(頻率範圍為30~3000 MHz)。監測的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行動通訊基站天線周圍環境敏感點的電磁輻射水準、輸電線和變電站周圍環境敏感點工頻電場強度和磁感應強度低於《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規定的公眾曝露控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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