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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十條 • 解讀③ | 美麗中國,有你有我

2023-09-28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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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引領公民踐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和責任,做生態文明理念的積極傳播者和模範踐行者,攜手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6月5日,生態環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五部門聯合發佈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我們請有關專家撰寫了解讀文章,供大家學習交流~
美麗中國,有你有我
陳凱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我國現代化注重同步推進物質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否則資源環境的壓力不可承受”。《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的發佈,恰逢其時,將有力改進我國公民生態環境行為,引導公民成為生態文明的踐行者和美麗中國的建設者,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研究表明,我國消費領域資源環境績效呈下降趨勢,居民生活方式與行為,成為經濟發展綠色轉型的重要影響因素。預計到2035年,我國居民消費引致的綜合能耗佔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將超過40%。儘管公民個人消費行為對環境所産生的影響很微弱,然而此類行為的集合則會對環境狀況産生重大影響。因此,引導公民生態環境行為非常必要。《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的發佈,大力倡導國人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與工作方式,有助於強化公民生態環境意識,引領公民踐行生態環境責任,攜手共建青山綠水、碧海藍天的美麗中國。
  這次頒布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知識技能與價值觀,對應第一條;二是生活與工作方式,對應第二條至第七條;三是志願與監督活動,對應第八和第九條。在這些具體行為指南的基礎上昇華為第十條行為規範——“共建美麗中國”。下文從上述三個方面依次進行解讀。
  首先,知識技能與價值觀。環境知識可以劃分為事實知識和行動知識,前者指向客觀事實,譬如生態環境政策法規和制度,後者指向行動技能,譬如綠色低碳生活的小竅門。儘管很多公民具備良好的環境態度,贊同綠色低碳消費,但因環境知識尤其是行動知識的匱乏,導致難以踐行綠色低碳消費。譬如,中國的環境標誌制度創立於1993年,已經建立了環境標誌、節能標誌、綠色建築標誌、有機食品標誌等制度。一項針對中國環境標誌的公眾調查結果顯示,相關環境標誌的認知率仍待進一步提高。價值觀是個體態度和信念形成的基礎,深刻影響著個體行為,也是個體消費需求、消費態度與消費行為的主要決定因素。中國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理念、集體主義觀念等有助於公民形成生態價值觀,積極踐行生態環境行為。樹立社會榜樣,有助於消費個體通過觀察學習,改變知識技能匱乏的情形,消費者不僅可以簡單模倣其行為,還可以抽象和總結出其行為的結構和基本原則,從而做出新的行為以適應新情況;通過學習,也有助於提升公民的生態文明素養、樹立生態價值觀。
  其次,生活與工作方式。體現為行為規範的第二條至第七條,涉及一些具體的行為選擇,包括節約能源資源、踐行綠色消費、選擇低碳出行、分類投放垃圾、減少污染産生以及呵護自然生態,包括了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方面,主要有關日常生活行為的綠色化。公民可以依據自身情況,在“衣食住行用遊”等消費場景中採取《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所倡導的生態環境行為。包括,適度購買衣物,購買環保材質的衣物;拒絕餐飲浪費、踐行光碟行動,拒食珍稀野生動植物;選用綠色環保裝飾,選購高能效家電、節水型器具。家電能效等級,是國家對家電産品以能效為區分的一種標準,通過這一標準,可以將家電産品進行區分。還包括,優先步行、騎行或公共交通出行,降低出行碳排放;節約用水用電用氣,減少垃圾産生並分類投放;以及在文化和旅遊領域踐行綠色低碳行為。私家車出行,可以通過三個途徑降低碳排放:一是購買小型化、輕量化車型;二是使用新能源汽車和替代燃料汽車;三是合理使用私家車,減少出行頻率。生産方式方面,主要有關生産投入品的使用。第六條內容指出,要多使用清潔能源,合理使用化肥農藥,不用超薄農膜。清潔能源,即綠色能源,是指不排放污染物、能夠直接用於生産生活的能源,它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是指原材料可以再生的能源,如水力發電、風力發電、太陽能、生物能(沼氣)、地熱能以及海潮能這些能源。化肥農藥的不當使用及農藥包裝廢棄物不當處理行為,已成為中國農村生態環境和農業面源污染的突出問題之一,亟須農戶採取綠色生産行為。
  第三,志願與監督活動。體現為行為規範的第八條與第九條。志願活動具有示範、引導、倡議和監督功能。公民積極參與生態環境志願活動,從身邊做起,從日常做起,有利於通過提供綠色低碳資訊、綠色低碳教育以及改變生活行為的方法,影響並帶動其他人參加生態環境保護實踐。監督活動,主要是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浪費糧食行為的勸阻、制止或曝光,體現為履行生態義務的公益行為、道德行為。2021年6月,生態環境部和中央文明辦聯合印發《關於推動生態環境志願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促進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助力美麗中國建設。《意見》指出,志願服務是黨和國家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也是新形勢下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徑。要系統落實黨中央關於志願服務的決策部署,大力發展生態環境志願服務,推動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延伸到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方面面。
  當整個社會營造出讚許生態環境行為的氛圍時,對於個體將産生正向的引導作用,讓消費者在踐行綠色消費時,更加體驗到內心的滿足、快樂。有必要説明,公眾踐行綠色生活與工作方式,對於改善生態環境、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作用並非立竿見影,然而只要每個公民做出一點努力,個人的行為就會轉變成為集體的行為,集體的生態環境行為就能夠通過降低消費端的能源資源耗費,拉動供給端的生産綠色轉型,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重大貢獻。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實施全面節約戰略,發展綠色低碳産業,倡導綠色消費,統籌産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提供了行動指南,有利於人們從追求物質消耗數量的增長轉向追求物質需求品質的提升,有利於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綠色轉型。《道德經》雲,“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讓我們積極踐行公民生態環境行為,通過點滴積累,匯聚成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力量。
  (作者單位:北京林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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