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當前位置:首頁 > 專題專欄 > 生態環境普法 > 博採眾長

中央依法治國辦關於市縣法治建設工作 實地督察發現的典型經驗做法的通報

2022-12-29 來源:法治日報

2022-12-29 來源:法治日報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進一步夯實全面依法治國基層基礎,近期,中央依法治國辦部署開展了市縣法治建設工作督察,並對山西、遼寧、江蘇、福建、河南、湖北、貴州、雲南8個省份進行實地督察。從督察情況看,各地黨委、政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法治建設向基層著力、從基層落實、在基層見效,市縣法治建設水準不斷提升。在實地督察中發現,一些地方充分結合本地實際,在推進科學立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強生態法治體系建設、推動基層依法治理、壓實“關鍵少數”法治責任、依法保障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經驗做法。
  為充分發揮典型經驗做法的引領示範作用,有效打通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落地落實“最後一公里”,現對“山西省呂梁市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動民生改善和社會治理創新”等8個典型經驗做法予以通報。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學習借鑒典型經驗做法,結合實際積極創新、主動作為,努力破解基層法治建設“堵點”“痛點”“難點”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山西省呂梁市
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動民生改善和社會治理創新
  山西省呂梁市注重提升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積極推進“小切口、有特色”立法,6年來共制定出臺地方性法規19部,有效推動民生改善和社會治理創新。
  一是聚焦突出問題立法,保護生態環境。為充分發揮山西省重要生態屏障區、黃河中游重要生態涵養區功能作用,推進生態修復和保護工作,呂梁市先後制定城市綠化條例、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禁牧休牧條例等10部地方性法規,量化地方標準,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和生態補償機制,推動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用最嚴格的法規制度推動綠色發展、守護藍天碧水凈土。
  二是緊貼民生需求立法,增進民生福祉。在立法項目選擇上堅持民生優先,問需於民,以“小切口”立法解決大問題。出臺柳林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規定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等一系列積極性保護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在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中,對新建中小學校、幼兒園佈局要求、規模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推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行動。制定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條例,有效解決城市道路同一路段短時間內反覆開挖、馬路“拉鏈”屢禁不止的現象,提升城市管理服務規範化水準。
  三是突出特色特點立法,保護文化遺産。呂梁市共有非遺保護項目200余項,非遺傳承人330余人。針對保護投入不足、保護措施不力等實際困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明確要求將保護經費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按照非遺項目及其傳承人的不同等級、不同類別,採取不同的保護措施。在古樹名木保護條例中實行“提級保護”,量化市縣政府對古樹名木的保護經費標準,在細化上位法規定基礎上加強保護力度,將城市建成區樹齡在80年以上不滿100年的樹木和古樹群納入保護範圍。
  四是強化精準精細立法,確保管用實用。堅持立法不盲目追求體系結構、面面俱到,讓特色條款、管用條款更加鮮明突出。呂梁市河道管理條例創設河道治理、保護、利用專章,著重發揮河道綜合功能、嚴明河道生態保護修復責任。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細化電梯管理人、維護保養人的具體義務。禁牧休牧條例設置“特別條款”,規定在呂梁黑山羊保種基地、中陽縣柏籽羊肉基地和基於鄉村自然風光旅遊點綴需要的景點,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門在禁牧區域以外核定載畜量,適度放養羊只,以保護良種,營造鄉村田園牧歌景色。
遼寧省
穩步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遼寧省堅持以制度建設為統領,以優化政務服務為依託,從解決法治環境、信用環境的一個個具體問題做起,積小勝為大勝,穩步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持續向好。
  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夯實法治之基。出臺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社會信用條例、企業權益保護條例等一系列法規規章,以及政務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實施辦法等配套文件。省委依法治省辦制定出臺法治化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從制度環境、執法環境等10個方面設定102項指標,量化評價結果納入全省績效考評體系。大連市創立“企業家出題、書記市長答卷”民營企業訴求辦理工作機制,瀋陽市鐵西區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管、失信問責”工作機制,渾南區建立營商環境監督員制度,全省各地優化營商環境的法規制度體系和體制機制不斷健全完善。
  二是優化服務供給,推進簡政放權。著力破解民生堵點,優化政務服務供給。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現一般性企業開辦1個工作日內完成,一般建設工程審批時限壓縮到60個工作日,線性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推動“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打破部門職責邊界,將困擾企業群眾“多頭跑、多處跑”的事項梳理整合為“一件事”,共完成出生、入學、退休、開辦超市等26個“一件事”。啟動“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打破數據壁壘和資訊孤島,919個“高頻剛需”事項實現“掌上辦、指尖辦”。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實有各類市場主體454.14萬戶,同比增長9.6%;全省新登記各類市場主體20.76萬戶,同比增長4.3%。
  三是加強誠信建設,實現履約踐諾。全面落實《遼寧省懲戒嚴重失信行為規定》,嚴格約束政府誠信行為,成立省政務嚴重失信行為處置專責小組,建立政府失信問題核查制度,實行臺賬管理,連續3年開展專項行動,堅決整治新官不理舊賬、招商不誠信、承諾不兌現、違約拖欠債務等行為。2022年上半年清償政府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拖欠賬款50.95億元,兌現政府未履行承諾549條,幫助企業紓困解難,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是狠抓問題整改,嚴格正風肅紀。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信用、司法、執法、作風等8領域重點問題開展監督,推進問題整改。今年上半年,省紀委監委對2198件破壞營商環境問題依法立案,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843人、移送司法機關212人。省委政法委排查整治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突出問題1805個。各級法院通過開展執行案款發放不及時和勝訴退費不及時專項整治,上半年盤活資産5.57億元,審結破産重整案件38件,化解債務321.23億元。檢察機關全面推行合規考察制度,引導涉案企業合法經營,避免“辦一個案件、垮一家企業”。
江蘇省蘇州市
以法治督察推動法治建設提質增效
  江蘇省蘇州市以解決法治建設中的痛點、難點及堵點為重點,充分發揮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動、壓力傳導、責任落實作用,著力推進法治建設提質增效。
  一是健全制度抓督察。深刻認識法治督察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制度機制,出臺《中共蘇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督察工作辦法》《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的實施意見》《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實施細則》《法治督察工作規程(試行)》,系統規範督察對象、內容、方式、程式、結果運用,實現“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壓實責任抓督察。將全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設監測評價內容,健全法治建設考核評價制度,探索建立黨政主要負責人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責紀實”、履職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機制,壓實“關鍵少數”推進法治建設責任。推進法治督察向縱深發展,打通基層法治建設“最後一公里”,實行市、縣兩級督察體制,對市級部門主要採取書面督察,對縣(區)進行實地督察,推進法治督察全覆蓋。
  三是突出重點抓督察。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梳理基層法治建設實際問題,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法治領域突出問題和群眾“急難愁盼”,科學制定督察計劃,聚焦法治化營商環境、安全生産執法監管、執法規範化建設、普法責任制落實及鄉鎮(街道)法治建設等重點任務,先後開展綜合督察4次,專項督察7次,累計發現和糾正問題480余個,有效提升人民群眾法治建設滿意度。
  四是靈活方式抓督察。堅持全面督察和專項督察相結合,全面督察原則上一年兩次,每年7月開展中期督察,主要督各級領導幹部對法治建設的重視程度和推進力度;每年12月開展年終督察,重點督責任落實和年度法治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專項督察及時落實上級安排任務,回應人民群眾在法治領域的關切,實行跟蹤式、機動式、調研式、點穴式督察。同時,建立健全督察反饋、督察專報、督察通報、問責建議、跟蹤問效和督察公開機制,制定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清單,確保反饋問題逐項解決、逐一銷號。
  五是配強力量抓督察。立足能督善察的要求,從全市各級各部門抽選168名法學專家學者、業務骨幹組建督察專員庫,儲備督察人才。每次實地督察均從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和四個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抽調處級幹部帶隊,強化業務培訓,壓實工作責任,明確督察標準,提出紀律要求,確保督察順利開展。
福建省三明市
完善生態法治體系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福建省三明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斷探索完善具有三明特色的生態法治體系,以生態法治體系保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一是堅持科學立法,以良法夯實根基。先後出臺《三明市萬壽岩遺址保護條例》《三明市東牙溪和薯沙溪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加強遺址保護利用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圍繞環城山體保護、建築垃圾管理、餐廚垃圾管理、園林綠化、揚塵污染防治等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出臺地方性法規5部、政府規章3部,持續織牢“法律保障網”,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充分立法支撐。
  二是堅持嚴格執法,以監管落實守護。深入推進生態綜合執法改革,組建生態綜合執法局,集中水利、國土等生態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採取定點蹲守、跟蹤取證等方式,第一時間趕赴違法行為現場,及時快速制止並予以查處,行政執法效能大幅提升。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對列入生態環保監管執法“正面清單”的企業免於或減少現場執法檢查,對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企業,區分不同情況,依法列出9種不予處罰、6種減輕處罰的清單,減輕企業負擔。
  三是堅持公正司法,以聯動擴大成效。探索建立執法司法聯動機制,推廣“河湖林長+法院院長、檢察長、公安局長(警長)模式”,加強行刑銜接。將人工智慧、大數據等資訊科技成果同審判工作深度融合,成立水執法與雲司法數助治理中心,為全市生態治理構建及時、高效、全程、嚴格的執法司法保護管理機制。探索“專業審判+公益訴訟+復綠補種”生態資源恢復性司法模式,市法院聯合檢察院制定《關於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17年以來,審理各類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共計70件。深入探索生態修復新模式,發出“護鳥令”“生態環境修復失信令”等共計70余份。創新“背包法庭”工作模式,深入景區林區、田間地頭開展巡迴審判、多元調解等活動,為當地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堅實司法保障。
  四是推進全民守法,以普法根植理念。建立健全交清單、交問題、交卷子的“三交”普法工作機制,對50個重點市直部門、單位制定8類100項普法責任清單,形成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治理“大普法”格局。建立市縣鄉村四級“蒲公英”普法志願者組織,充分利用2300余名普法志願者的優勢和資源,開展個性化、精準化、實效性普法宣傳活動。全面落實“誰執法(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在立法過程中加強普法,在生態執法司法中以案釋法,推動普法責任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不斷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理念和守法意識。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
建立“五室一庭”行政執法保障機制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大膽創新,積極探索建立“五室一庭”行政執法保障機制,有效破解城管執法難題,提升城管執法質效。
  一是聚焦執法問題,構建“五室一庭”保障機制。城管執法涵蓋範圍廣,涉及民生內容多,為有效破解城管執法過程中的強制執行難、執法取證難、弱勢群體管理難、部門配合協調難等突出問題,金水區建立了“五室一庭”行政執法保障機制。該機制以公安警務室、公證服務室、法律援助室、行政調解室、檢察聯絡室和城管巡迴法庭為主體架構,將法、檢、警、司力量引入城管執法,形成了“公安警務做保障、公證服務維權益、法律援助重服務、行政調解化矛盾、檢察聯絡抓監督、巡迴法庭樹權威”的完整閉環。
  二是強化資源集約,匯聚工作合力。公安警務室針對“資訊調取難、執法權有限、阻擾執法、機動車佔道經營、共用單車投放過量和廢舊機動車佔用城市道路”等問題,配合開展執法工作;公證服務室對“現場取證難、對象確定難、文書送達難”等問題,協助執法人員開展工作;法律援助室定期無償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行政調解室通過開展行政調解,有效化解執法爭議;檢察聯絡室通過口頭告知、檢察建議、檢察監督等方式,督促相關部門準確履行法定職責,城管巡迴法庭負責執行非訴案件,最大限度提高執行效率。
  三是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工作實效。“五室一庭”行政執法保障機制運作以來,公安警務室共參與執法374次,治安拘留20余人次,刑事拘留1人,協助提取當事人身份資訊2237人次;公證服務室提供公證服務13次,法律援助室提供法律援助服務3684人次,行政調解室開展行政調解工作480次,檢察聯絡室出具檢察建議書10份,巡迴法庭執行非訴案件559件。通過“五室一庭”行政執法保障機制,城市管理執法領域群眾投訴、傷人事件和負面輿情等大幅減少,基本解決了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出難題,金水區城管局案件辦理量、執行率均位於全省前列,無一起敗訴案件。
湖北省黃岡市
探索推進行政復議“市長審案”
  湖北省黃岡市探索推進行政復議工作改革創新,建立實施“市長審案”制度,有效提升行政復議辦案品質,助推法治政府建設。
  一是抓“關鍵少數”,壓實工作責任。改變傳統行政復議“層層報批”“以簽代審”的辦案方式,由市長、副市長主持行政復議案審會,相關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與審理,被申請人等相關行政機關負責人列席旁聽,讓政府首長和政府部門負責人實質性參與復議案件審理,有效貫徹行政復議首長負責制,有力推動政府行政首長和部門負責人行政復議職責落到實處。在案審會上,由市長指出行政執法部門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讓列席的被申請人“紅紅臉、出出汗”,起到了以案明理、以案説法的效果,讓參會領導幹部在案件審理中增強法治意識、錘鍊法治思維、提高法治能力。2014年以來,黃岡市共有32位市長、副市長主持46次行政復議案審會,共審案159件。
  二是抓關鍵環節,規範審理程式。出臺“市長審案”制度規定和行政復議案審會程式規定,對“市長審案”會前準備、會中審議、會後督辦三個關鍵環節做出明確規定。在會前準備環節,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和訴求,必要時赴實地開展核查、舉行聽證會,確保案件初審品質;在會中審理環節,嚴格落實規定議程,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市長提出整改要求,確保案件審理公平公正;在會後督辦環節,及時與被申請人溝通銜接,跟蹤復議決定的執行進度和案件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確保復議決定執行到位,審議意見落實到位。以規範程式確保辦案品質,群眾對行政復議的信任度、滿意率不斷提高。2014年以來,全市行政復議年均受案數超過200件,是改革前的6倍。
  三是抓關鍵案件,提升辦案質效。在案件遴選上,“市長審案”實行“四選”標準,即選擇案情複雜、社會影響較大、群眾關注度高的案件,選擇對法治政府建設有益的案件,選擇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案件,選擇對優化營商環境有利的案件,同時結合當期出席審案的市長分管領域靈活選擇。案件主要集中在徵地拆遷、工傷認定、市場監管等領域,佔“市長審案”案件的80%以上。通過選擇關鍵案件,解決案件多發領域的關鍵問題,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行政復議權威不高、復議決定履行難、復議程式不透明等問題,有效發揮行政復議層級監督、化解糾紛的關鍵作用。2014年以來,市長審理的159件案件綜合糾錯率達30.97%,決定履行率100%,在違建執法、違停執法、工傷認定等案件多發領域實現了“審理一案,規範一片”的效果,未發生一起對“市長審案”不滿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貴州省盤州市
依法破解農村違建執法難題
  貴州省盤州市制定出臺《整治農村違法建房的行政執法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操作指南》),有效整治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等問題,指導一線執法人員規範執法,依法破解農村違建執法難題。
  一是突出問題導向,找準困難癥結。近年來,盤州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頻發。與此同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的執法程式複雜,流程多、耗時長、資料雜,在基層執法力量薄弱,執法人員法治意識、專業素質不足的大背景下,容易出現程式違法、執法不文明不規範等問題,引發群眾不滿和幹群矛盾,誘發大量行政訴訟,導致政府敗訴。針對上述問題,盤州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司法局通過實地走訪、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充分聽取相關執法部門、一線執法人員、行政審判人員和群眾意見,同時組織專業力量認真梳理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對相關執法程式等進行再設計和再細化,形成《操作指南》,以市政府文件印發。
  二是突出可操作性和規範化,確保務實管用。《操作指南》主要包括執法主體和行政權力的説明、發現線索處置流程、行政處罰的普通程式、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式、執法程式需注意事項、行政處罰程式流程、行政強制流程、部分單位職能分工流程圖、文書模板、典型案例等10方面內容,重點是將相關法律規定系統轉化為具體工作要求。每方面內容力求精準有效、簡潔明瞭,用流程圖形式直觀地反映各環節應遵循的程式,提供所需的執法文書模板,並附相關典型案例,具有流程清晰、操作性強、簡單易學等特點,對執法人員強化法治意識、規範執法行為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操作指南》還專門提出“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工作要求,爭取將違法行為消除在初發階段,避免因不作為、慢作為導致矛盾激化。
  三是突出實際效果,推動落地見效。盤州市積極組織相關執法部門、鄉鎮(街道)一線執法人員開展學習培訓,充分掌握《操作指南》內容。在整治農村違建執法過程中,推動一線執法人員對照《操作指南》,清楚地知道在哪些環節應做出什麼具體行為、需要哪些文書資料、遵守什麼程式。同時,加大調研指導和督促檢查力度,積極推動相關執法部門和各鄉鎮認真落實《操作指南》,及時解決在實施過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操作指南》實施以來,受到了一線執法人員和群眾的高度認可,全市相關行政訴訟一審敗訴率呈逐月下降趨勢,依法行政水準明顯提升。
雲南省
強化“三個定位”建設法治保障
  雲南省積極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圍繞努力建設成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三個定位”,充分發揮法治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推動高品質發展。
  一是以高品質立法推動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持“慎立、善修、適時廢止”原則,先後制定雲南省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條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少數民族教育促進條例等涉民族事務地方性法規3件,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單行條例68件,修改自治條例37件、單行條例32件,廢止單行條例5件,以立法推動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創建深入開展,賡續民族團結精神血脈,加強民族文化保護傳承。制定邊境管理條例、反走私綜合治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堅持“五級書記抓邊防”,全面落實黨政軍警民合力強邊固防機制,依法保障邊疆鞏固安寧、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穩定的良好局面。
  二是以最嚴密法治引領當好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出臺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創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促進條例、國家公園管理條例、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用能和排污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有力促進全省生態環境品質改善,16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氣優良天數保持在98%以上。採取“決定+條例”模式,與貴州、四川共同立法保護赤水河,創新推進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工作。出臺持續深化環境資源審判改革創新不斷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的十六條措施,織密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網路。設立昆明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全省環境資源案件。建成“環境公益訴訟林”,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的審判執行機制,判令“補植復綠”4144.9畝,補放魚苗222萬尾,收繳生態賠償金3186.4萬元,以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三是以精細化法治護航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以制定中國(雲南)自貿試驗區管理辦法為核心,建立健全沿邊開放所有配套制度機制,近年來共形成276項制度創新成果,“邊境地區涉外矛盾糾紛多元處理機制”入選“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最佳實踐案例”。成立雲南省律師協會南亞東南亞法律服務中心,建立省級涉外律師人才庫,引導和支援律師事務所在寮國、緬甸、柬埔寨、泰國、斯里蘭卡等國家和地區設立15家境外分支機構。搭建南亞東南亞國家檢察機關人員培訓平臺,先後分6個批次培訓越南、寮國、馬爾地夫等國家檢察機關人員115名。在邊境一類口岸設立14個國門訴訟服務站,打造120個國門司法所、128個邊境派出所,深入開展“法治宣傳邊關行”、“法治宣傳固邊防”等活動,為與周邊國家深化政策溝通、貿易暢通、民心相通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和氛圍。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