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式規定》(以下簡稱《程式規定》)由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將於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成為全國首部專門規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
《程式規定》是一部“小快靈”立法,立法切口小、條文共19條,但內容精、措施實。
明確賠償權利人主體範圍及部門職責
《程式規定》針對基層磋商主體缺失、部門聯動不足等突出問題,在政府主體責任上,明確了市、縣(市、區)、鎮(街道)三級政府主體責任,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職能部門。切實解決屬地政府與職能部門職權交叉的問題,保證各部門形成整體合力。
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程式
《程式規定》在南通市現有制度基礎上,結合實際操作情況予以完善和整合,從立案到結案形成程式閉環,明確各環節時間節點,提升可操作性及效率。充分考慮與公益訴訟、行政處罰等制度的銜接性,避免程式衝突或因程式交叉引起的相互“搶”、相互“等”等無序情況。同時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承擔後的行政處罰從輕減輕情節適用,在依法落實損害擔責的前提下,提升企業環境保護責任的積極性,實現生態環境保護、違法行為懲戒、良好社會效果等目標的綜合體現。
明確簡易程式適用範圍及操作要求
《程式規定》明確小額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並對小額案件結合實際工作開展情況予以科學界定,設置科學高效的簡易程式。設置科學的簡易評估程式,進一步將現行高效的專家評估方式、類案評估、電子化評估方式通過地方立法予以固化。
突出修復優先的理念
《程式規定》明確生態環境損害可以修復的,賠償義務人應當依法自行或者委託開展修復;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賠償義務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補植復綠、增殖放流、認購碳匯、提高清潔生産水準等替代修復。同時推動有條件的地區設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基地,提高生態環境修復效應,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落腳點落到美麗生態環境的改善當中。
在新時代新征程中,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將以《南通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式規定》為法律支撐,積極踐行“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理念,嚴格貫徹落實《程式規定》相關要求,推動各項制度落地落實,為南通市持續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