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當前位置:首頁 > 專題專欄 > 生態環境普法 > 博採眾長

為跨區域環境損害追責“立新規”!川渝協同機制來了→

2025-07-02 來源:四川廣播電視臺

2025-07-02 來源:四川廣播電視臺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近日,川渝兩地聯合印發《川渝跨區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協同機制》(以下簡稱《機制》),《機制》的實施將為川渝跨區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提供有力保障。

  《機制》共13條,內容主要包括適用範圍、辦理流程、訴訟銜接、加強協作等方面。
  在具體操作上,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辦理跨兩地賠償案件,重慶市、四川省毗鄰市、州(區縣)等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則開展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等具體工作。
  線索篩查與核查中,地市級部門一旦發現跨兩地案件線索,需在發現線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報相關地市級部門,共同核查後上報省級部門。省級部門發現或接到線索後,開展協同核查,成立索賠小組啟動相關工作。
  調查階段,省級部門可組織制定協同調查方案,運用技術手段和科學方法,圍繞損害相關問題全面調查。鑒定評估時,省級部門協商委託機構或專家出具報告,地市級部門積極提供材料。
  磋商環節,省級部門組建磋商小組,就修復時間、賠償責任等關鍵問題與賠償義務人協商。磋商前,地市級部門提前溝通,推進磋商。若磋商未果,省級部門將依法提起訴訟。後續,地市級部門督促賠償義務人履行責任,省級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生態修復。
  此外,《機制》還對線索移送、取證協作、資訊共用、培訓交流等作出規定,以提升川渝地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能力和水準,共同守護川渝地區的生態環境。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