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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件、2.59億元!雲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現“雙提升”

2026-02-09 來源:雲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6-02-09 來源:雲南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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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2024年實現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數量、賠償金額“雙提升”(案件數量同比增長29%,賠償金額同比增長280%)。截至今年7月31日,全省共啟動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884件,結案率達89.48%。這是雲南省交出的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亮眼“成績單”。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十年的改革和實踐探索中,雲南省堅持以制度體系建設、多部門協作推進、特色典型引領為抓手,多措並舉,統籌推進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走深走實,取得顯著成效,為推進美麗雲南建設、爭創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提供了有力支撐。
  抓實制度體系建設 夯牢改革工作基礎
  近十年來,雲南省立足實際挖潛創新,積極推進改革和實踐探索,從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建設、強化考核問效等多個方面精準發力,務求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機制制度逐步健全完善、改革各項措施有序深化落實。
  雲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統籌推進制度改革工作。2024年10月,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領導小組合併納入省委生態文明排頭兵暨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層級更高,工作推進更有力。
  著眼制度更加完善,省委、省政府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省級有關部門聯合出臺《雲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辦法》《關於生態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的實施辦法》《雲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通知》等10余項制度文件,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落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強化考核問效方面,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納入省對州(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範圍,建立“國考”“省考”聯動機制,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的作用,壓實各地、各部門責任。推動各市(州)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責任,嚴格按照要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的梳理和排查,確保應查盡查、應賠盡賠。對工作推進不力、問題突出的,納入省級生態環保督察推進落實。
  凝聚部門協作合力 提升案件辦理質效
  雲南省注重加強生態損害賠償工作統籌部署,以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為抓手,凝聚齊抓共管合力,縱深推進生態損害賠償工作落地落實見成效,各部門辦案數量品質持續提升。
  多措並舉提升部門合力。省生態環境廳做好&&統籌協調,省級6個辦案部門加強溝通配合,工作合力持續加大,除生態環境部門外其他辦案部門辦案比率提升至4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聯動工作機制提速運轉,“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共識正在全省逐漸形成。
  強化幫扶指導和調度。建立調度通報機制,每月進行工作調度,從線索篩查核實、案件辦理、案例覆蓋面等全方位通報工作進展,反饋各州(市)、各部門推動工作落實情況。建立雲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專家庫,遴選入庫專家302名,在實戰中充分發揮專家諮詢及技術支撐作用。加大對重點州(市)指導幫扶和培訓力度,組織專家團隊深入一線開展督導幫扶,指導各地加強線索篩查及案件辦理。
  截至7月31日,雲南省共啟動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884件,結案791件,結案率達89.48%,篩查率達100%,國家各批線索符合啟動條件的啟動率達100%,全面圓滿完成多年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任務。實現案例線索篩查、辦案數量品質、辦案覆蓋面等多項提升,全省案件數量從2022年的全國第23位躍升為第14位,實現賠償金額2.59億元,案件數量、品質“雙提升”為歷史最好成績。
  注重特色典型引領 激發改革創新活力
  雲南省堅持把案例實踐作為體現改革工作成效和推進工作提質增效的重要抓手,圍繞地方特色亮點,在生物多樣性、“以碳代償”等領域積極探索創新,將具有典型性、示範性、代表性的案例及時轉發各地各部門,以案説法、以案促治,推動各地探索各具特色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模式。
  注重典型引領示範。印發實施《雲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評選辦法》,通過案例徵集、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綜合評定,按規範程式評選,發佈了兩批20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案例涵蓋違法採礦、污染土壤、非法捕撈水産品、非法捕獵野生動物、非法傾倒固體廢物、非法佔用林地、廢水超標排放等類型,示範效果明顯。
  生物多樣性損害案件辦理取得突破。生物多樣性是雲南省最亮麗、最具識別度的名片,通過多層次、多角度將涉及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納入重要案件辦理體系,取得了較好成效。如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趙某濤非法捕鳥侵害野生動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在探索生物多樣性領域多部門合作索賠、多方式履行賠償義務等方面具有較好的創新性和借鑒意義。
  探索“以碳代償”生態環境損害替代修復。普洱市積極探索創新,採取購買林業碳匯替代修復方式實現環境治理,在區域或流域範圍內得到等價補償,實現生態環境及其服務功能等量恢復。這樣既拓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路徑,又促進了生態價值轉化,通過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者受益、使用者付費、破壞者賠償的利益導向機制,體現了司法效果與社會、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更好地引導和助推社會及公眾積極踐行碳達峰碳中和理念。
  成功辦理全國首例未按規定足額泄放生態流量生態損害賠償案。臨滄市積極探索行政處罰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機結合新模式,以“小切口”推動行業“大治理”,推動頒布《臨滄市南汀河保護管理條例》《臨滄市河道採砂管理條例》,出臺了《臨滄市南汀河生態流量保障實施方案》。全面建成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線上監管系統,實現112座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線上實時監控、動態監管,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履行情況作為處罰裁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對水生態環境領域多元化矛盾解決的一次有益嘗試,為全省乃至全國小水電生態流量監管提供了法治實踐,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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