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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保護者受益 讓損害者擔責
——甘肅省生態補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踐

2026-02-09 來源:中國環境報

2026-02-09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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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黃土高原與青藏高原的交匯地帶,黃河上游與河西走廊的生態節點,甘肅省以制度創新為筆、以山水林田湖草為紙,書寫著“讓保護者受益、讓損害者擔責”的生態治理答卷。
  作為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和黃河上游重要水源涵養區,甘肅立足“祁連山生態保護、黃河上游生態修復、內陸河修復”三大核心任務,通過生態補償機制激活保護動力,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守住生態底線,構建起一套兼具系統性與操作性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從黃河流域建立的跨省橫向生態補償協議,到構建全過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甘肅始終將“受益”與“擔責”的邏輯貫穿于生態保護各環節。設立生態補償資金,讓參與生態保護與修復者受益,實現了從“要我保護”到“我要保護”的轉變。同時,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明確企業環境違法成本,依法督促開展生態環境損害修復。通過制度雙向發力,不僅讓脆弱的生態系統逐步恢復生機,更讓生態保護成為區域發展的內生動力,為西部欠發達地區探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提供了實踐樣本,在乾旱半乾旱地區走出了一條生態與發展共贏的特色之路。
甘肅省首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碳匯核減”替代性修復賠償案磋商會。

組織召開研討交流會。
  生態補償:激活保護動力 保障保護者權益
  近年來,甘肅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勇擔維護國家生態安全重大責任,全面落實《黃河保護法》《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以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為關鍵舉措,破解“守著源頭難發展、保護生態缺補償”困境,全力推動全省流域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實現“保護者受益、受益者補償”的良性迴圈,在生態保護與高品質發展的道路上邁出堅實步伐。
  政策體系不斷完善,確定生態補償路線
  甘肅省高度重視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強化頂層設計與政策引領,構建起上下聯動、區域協同的工作格局。根據國家相關部委部署,省生態環境廳配合財政部門研究起草並推動印發《關於進一步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明確以黃河、長江及內陸河流域為重點,統籌推進省內、省際橫向生態補償,為機制建設指明方向。
  同時,秉持“成本共擔、效益共用、合作共治”原則,先後制定《推進黃河流域甘肅段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健全政策體系。2020年以來,累計安排省級資金3.6億元,為流域市縣開展水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提供有力資金支援,確保機制建設有章可循、有資可用。
  覆蓋範圍持續擴大,區域合作深入推進
  甘肅省以“全域覆蓋、重點突破”為導向,推動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從“點上探索”向“面上鋪開”轉變,逐步構建起覆蓋省內重點流域、聯動省際協同的補償網路。
  聚焦黃河、黑河、石羊河、白龍江等重點流域,甘肅省打破行政區域壁壘,推動上下游、左右岸建立“利益共用、責任共擔”的補償機制。截至目前,全省13個市州、39個縣區已簽訂補償協議,形成“全流域一盤棋”的治理格局。例如在黃河干支流沿線,市縣之間通過協議明確水質達標目標,上游地區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下游地區通過資金補償或資源共用支援上游保護;在黑河、石羊河流域,祁連山生態屏障的保護被納入補償範疇,水源涵養區的生態價值通過橫向補償得到量化體現。
  成效直接反映在數據上:截至2024年底,黃河流域41個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率達97.56%,黃河干流出境斷面水質連續9年穩定達到Ⅱ類標準。14條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部實現“長治久清”,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100%。更令人振奮的是,黃河甘肅臨夏段因生態治理成效顯著,入選全國美麗河湖優秀案例。
  作為黃河上游省份,甘肅省主動扛起“上游責任”,與相鄰省份攜手構建跨省域生態保護共同體。圍繞加快構建上中下游齊治、干支流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格局,積極溝通協調,推動省際間共抓黃河大保護、大治理。2021年、2023年,與四川省先後簽訂兩輪《黃河流域(四川—甘肅段)橫向生態補償協議》,根據瑪曲斷面水質考核情況,兩省互不補償。2023年6月,與寧夏回族自治區簽訂《黃河流域(甘肅—寧夏段)橫向生態補償協議》,根據五佛寺斷面水質考核情況,兩省互不補償。2024年6月,與黃河流域源頭青海省簽訂跨省際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根據協議,甘肅省向青海省補償資金2000萬元。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就甘肅省與青海簽訂協議後實現實質性補償、甘肅省與四川省簽訂協議後瑪曲斷面水質由Ⅱ類提升為Ⅰ類,提出專門表揚。目前,甘肅省正與陜西省積極協商,計劃圍繞渭河、嘉陵江流域簽訂新一輪省際補償協議,進一步擴大省際合作的覆蓋範圍。
  以生態補償撬動高品質發展
  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設,不僅是生態保護的“助推器”,更是綠色發展的“催化劑”。甘肅省通過這一機制,讓“保護者受益、受益者補償”的理念深入人心——上游地區因生態保護獲得合理回報,下游地區因水質改善享受發展紅利,地方政府從“被動治污”轉向“主動保護”,企業與社會資本也通過生態産業開發等方式參與其中,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站在新的起點上,甘肅省將以更大力度推進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創新,力爭早日實現省內流域補償全覆蓋,不斷深化省際合作,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貢獻更多“甘肅經驗”,讓母親河永葆生機活力。
黃河之濱也很美。王喜娜攝
  損害賠償:環境有價 損害必擔責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生態文明建設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旨在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的困局,是落實“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關鍵舉措。甘肅以典型案例為抓手,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踐覆蓋水、氣、土等多個領域,形成案件線索篩查、損害評估、賠償磋商、修復效果評估的閉環管理機制。
  在隴南礦區生態修復案例中,涉事企業通過支付生態修復賠償金並自行實施植被恢復工程,完成了從污染者到修復者的角色轉變。實踐表明,唯有讓損害者付出應有代價,生態保護的底線才能真正守住。
  以責任倒逼守法,以賠償促進修復,甘肅正推動生態環境治理向精細化、法治化邁進。通過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機制,對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的土壤污染、水源涵養功能退化等問題,依法責令侵權方承擔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的費用。
  例如在某工業園區環境污染案件中,執法部門通過“一案雙查”,在查處違法行為的同時也調查由此造成的環境損害,依法追究涉事企業責任讓其承擔全部生態修復費用,並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環境治理和植被恢復工程。通過制度督促倒逼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主動加大環保投入、改進生産工藝。
  同時,甘肅還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環境公益訴訟相結合,通過檢察公益訴訟托底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落實,形成多元共治的生態保護格局,確保每一起生態環境損害案件都能得到及時有效處理,讓環境侵權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為西部生態安全屏障的穩固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非法排放廢水造成生態損害,不僅要罰款,還要賠償高昂的修復費。”某企業在簽署損害賠償磋商協議後説。這起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督辦案件中,兩家化工企業長期非法排放生産廢水,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態損害金額達幾十萬元。經第三方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鑒定評估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經兩輪磋商,目前受損區域已種植樹木2.8萬餘株,完成500余畝生態修復。
  這樣的案例在甘肅並非個例。自“十四五”以來,全省累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500余起,涉及生態修復資金逾6.3億元,累計修復土壤212.94萬立方米、森林134.88萬平方米、地下水403.32萬立方米、地表水287.93萬立方米、農田155.69萬平方米、草原224.87萬立方米,處置固廢1830.43萬噸,修復範圍覆蓋礦山恢復、流域治理、固廢傾倒、水源保護等多個領域,實現了從“被動應對”向“主動追責”的轉變。
  制度銜接讓損害賠償更具剛性
  甘肅強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生態環保督察、檢察公益訴訟、行政執法的有效銜接,先後印發實施《甘肅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實施細則》《甘肅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機制》《甘肅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協作機制》等,建立線索篩查、案件辦理、案件資訊共用、重大案件督辦等機制,將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問題作為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的重要來源,推動“督察整改”與“損害賠償”同步推進、同步見效。
  同時,生態環境部門與法院、檢察院建立聯動機制,通過案件線索移送、聯合調查、結果反饋等工作機制,實現了多部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資訊共用和協同聯動。例如,生態環保督察中發現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會納入反饋問題整改方案,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損害評估、責任認定等工作,檢察機關同步介入,開展監督,確保損害賠償責任落到實處。這種多制度協同發力的模式,不僅提高了案件辦理效率,更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從“紙上規定”變為“剛性約束”,有效震懾了潛在的環境違法行為,為受損生態環境的及時修復提供了制度保障。
  創新修復方式破解治理難題
  為解決涉案企業修復資金給付難、替代修復進展緩慢等問題,甘肅省不斷探索創新損害賠償與修復新路徑。金昌市辦結的全省首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碳匯核減替代性修復”案件,為生態損害修復提供了全新思路。
  2024年8月,金昌某化工企業廢氣超標排放21倍,造成大氣環境損害。由於企業投保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及時賠付4.04萬元損害賠償。通過磋商,企業採用購買光伏碳匯登出核減1270噸碳匯的方式履行修復義務,既解決了大氣污染難以直接修復的難題,又契合“雙碳”目標要求,拓寬了生態價值轉化路徑。這種將保險機制與碳匯交易相結合的創新模式,不僅減輕了企業直接修復的技術難度和資金壓力,還通過市場化手段推動了生態修復與綠色發展的深度融合。
  在此基礎上,金昌市進一步完善了“保險理賠+多元修復”的工作流程,建立了環境損害鑒定評估、修復方案專家評審、修復效果第三方核查的全鏈條管理機制,確保每一筆賠償資金都能精準用於生態修復,每一項修復措施都能達到預期生態效益。同時,當地還將此類案例作為典型示範,在全省範圍內推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修復”的修復模式,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森林碳匯、濕地碳匯等更多替代性修復途徑,形成了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的多元化解決方案,為破解不同類型、不同區域的生態環境治理難題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這種創新模式實現了多方共贏。”甘肅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為企業化解了賠付壓力,碳匯核減提供了靈活的修復選擇,而司法監督確保了修復實效。這一案件的實踐,為土壤、地下水等難修復領域的損害賠償提供了可複製的經驗。中國科學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博士楊淇越認為,這一模式的核心在於構建了“責任認定—保險分擔—市場修復”的閉環機制,有效消除了傳統生態修復中責任主體消極應對、資金落實難、修復週期長等痛點。
  完善機制讓責任追究無死角
  甘肅省建立健全跨部門協作與司法聯動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等部門定期會商,在案件線索篩查、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案件查辦等方面形成合力。針對部分地區存在的鑒定評估能力不足、部門協作不緊密等問題,全省持續強化專業機構建設和人才培養,完善資訊共用機制,確保損害賠償案件“辦得快、辦得準、辦得實”。
  隨著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企業環境意識顯著提升,主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企業越來越多,“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賠償”的硬約束正在形成。在此框架下,實現案件辦理數量和損害賠償金額雙增長,案件辦理質效與生態修復成效的雙提升。2025年啟動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積案清零”專項行動,對久拖未決的疑難案件逐一督辦,確保“案件辦理全程可追蹤、責任可落實、修復有成效”,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理念深入人心。
黃河甘肅臨夏段。
  以制度保障:持續築牢生態安全屏障
  從祁連山的林海雪原到黃河兩岸的綠水青山,從內陸河的碧波盪漾到戈壁荒漠的綠意盎然,甘肅省紮實推進生態補償機制建設,通過損害賠償制度有效築牢生態安全底線,兩項制度協同發力、相互促進,有力推動了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
  作為我國西部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隨著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不斷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深入落實,甘肅省將持續書寫“讓保護者獲益、讓損害者擔責”的生態環境治理嶄新答卷,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提供堅實的西部實踐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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