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28日訊 記者張晨 為做好黃河保護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增強法律貫徹落實工作的針對性靶向性實效性,以高品質司法服務高品質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發佈《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意見》。
《意見》共18個條文,要求各級法院緊扣立法目的、貫徹立法原則,突出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的審判職能作用,全面提升黃河流域司法服務保障能力水準。《意見》第1條至第3條分別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落實最嚴法治三個方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不斷增強司法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意見》第4條至第7條從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角度,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準確把握立法特殊性和側重點,結合流域司法保護特色,緊緊圍繞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持續用力。《意見》第8條至第13條分別對應黃河保護法第三章至第八章內容,對標黃河流域需要高度重視的六方面重大問題和五大目標任務,明確黃河司法保護工作的結合點和著力點。黃河保護法明確規定加強黃河流域司法保障建設。《意見》第14條至第18條據此要求持續深化環境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切實運用法治手段守護好母親河。
據介紹,今年4月1日起,黃河保護法施行。黃河保護法是繼長江保護法之後的又一部流域保護法,是全面推進國家“江河戰略”法治化的標誌性立法,是“1+N+4”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人民法院在法治軌道上紮實服務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提供了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