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進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國污普﹝2017﹞1號)下發後,廣西、陜西、天津等3個省(區、市)近期相繼成立了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天津還成立了普查工作辦公室。
截至2017年7月底,已有遼寧、福建、寧夏、安徽、青海、廣東、浙江、甘肅、江西、河南、西藏、河北、海南、上海、新疆、山西、四川、廣西、陜西、天津等20個省(區、市)成立了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福建、吉林、寧夏、青海、甘肅、湖南、江西、陜西、遼寧、廣西、山西、湖北、天津等13個省(區、市)成立了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其他地區仍在籌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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