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汽車定點維修有關事宜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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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文件
國機採字〔2005〕22號
關於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定點維修
有關事宜的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5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05〕24號)及有關文件規定,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採購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2005-2006年度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定點維修廠(附件1)。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維修範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中央國家機關全面推行政府採購制度的實施方案》(國辦發[2002]53號)的要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在京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各單位)公務車輛的維修,均按本通知規定實行定點維修。
保險公司負責理賠維修的車輛,可按有關規定執行。
新購置的車輛,在保修期內,可到汽車生産廠指定的企業進行免費維護保養。
下列情況可到非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在京外地區發生故障的車輛;定點維修廠無能力維修並出具書面證明,經採購中心審核同意的車輛;經採購中心審核同意的其他特殊情況維修的車輛。
單位內部設有汽車維修企業或專門維修人員的,可填報《中央國家機關單位內部汽車維修申報表》(附件2),經上一級主管單位初審後報採購中心,採購中心審核同意備案的,可以不超過相應中標企業主修車型維修價格維修本單位的車輛,但不得超過相應中標企業主修車型的維修價格。未經採購中心審核同意備案的,不得維修本單位車輛。
二、定點維修期限
本次招標確定的定點維修廠服務有效期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在此期間,定點維修廠將按照《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服務承諾書》(附件3)的承諾和規定的維修價格、品質保修期,為各單位提供公務車輛的維修、保養及相關服務。
三、定點維修程式
1、在定點範圍內自行擇優選擇汽車維修廠。各單位可登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網(http://zyzfcg.ggj.gov.cn)(以下簡稱採購網),查詢各定點維修廠主修車型、維修價格、服務承諾、地理位置等資訊,根據本單位所處地理位置及車型等實際情況,選擇定點維修廠。
2、單位身份的確認。為了使定點維修廠提供更快捷的服務,各單位在送修車輛時,應向定點維修廠説明和提供送修車輛屬於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證明,如果定點維修廠有異議,請與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聯繫。
3、驗收與結算。車輛維修後,由定點維修廠(含經批准的單位內部汽修企業和個人,以下同)出具維修合格證並在採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4,以下稱驗收單),採購中心審核通過後,定點維修廠下載列印,雙方簽字確認後進行結算,修車單位應將驗收單和發票作為原始憑證一併入賬,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驗收單第一聯作為集中採購憑證由各修車單位留存,第二聯由定點維修廠留存,第三聯由定點維修廠上報採購中心,第四聯作為國庫集中支付的憑證。
各單位可登錄採購網核對本單位驗收單的真偽,具體方法是:登錄採購網首頁,找到頁面右方中間的“核對驗收單真偽”圖標,單擊該圖標,進入到查詢驗收單頁面,輸入驗收單號和驗收單維修金額,單擊“查詢”按鈕,即能核對該驗收單真偽。
四、監督管理
為加強對定點維修廠的監督與管理,保證汽車維修品質與服務,在維修過程中,各單位要根據《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定點維修合同》(附件5)和《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服務承諾書》及網上公佈的維修價格等,對其維修品質、價格和服務等進行監督,定點維修廠有下列行為的,可填寫“定點維修服務投訴表”(附件6),加蓋公章後傳真至採購中心進行投訴。
1.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修車單位車輛維修業務;
2.不按合同規定提供服務或使用劣質維修材料;
3.車輛維修品質存在嚴重問題;
4.不按合同規定收取費用;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的行為。
採購中心收到傳真後進行核實,並做出相應處理,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單位。情節嚴重的,採購中心將按合同規定追究定點維修廠的違約責任直至取消其定點資格。
同時,各單位要注意保護定點維修廠的合法權益,不得無故拖欠款項,不得向定點維修廠提出超出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因付款問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違規單位自負。
五、其他事項
為方便各單位了解定點維修廠的詳細資訊,我們在採購網上公佈定點維修廠基本情況、聯絡方式、主修車型、維修價格、品質保修期、服務承諾、地理位置等供查詢,如定點維修廠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也將通過上述媒體公告,不再另行發文通知。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汽車定點維修工作,要將本通知轉發到基層各單位並監督其開展汽車定點維修工作(本通知可從採購網下載)。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採購中心採購二處反映。聯繫電話:83083574、83083543、83083584、83083546(網路服務)、83084977(服務監督)、83084974(傳真)。
由於汽車定點維修廠、車型和維修項目數量過多,維修價格表不便於紙制印發,因此,維修價格在採購網上公佈,文件中未附。
二ОО五年八月二十六日